东南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黄从余 林虹)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人碰撞,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后,竟报出自己弟弟的名字,想以此逃脱罪责,谁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检察官识破。今日,云南一男子经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9月20日17时许,长泰县公安局岩溪派出所民警巡逻执勤至岩溪东昌加油站路口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他们立即控制好现场及人员,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在现场了解登记时,发现自报名字叫“魏某友”的人有酒味,他们就将有酒驾嫌疑的“魏某友”带回派出所调查。 后经检察官提审查实,该人真实姓名为魏某,其冒用其弟弟魏某友的姓名进行事故处理,其酒后无证驾驶闽EYL9XX号二轮摩托车沿本县岩溪镇锦昌路往东昌方向行驶,途经东昌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告人魏贵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5.80mg/d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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