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上下杭一名拆迁户家属陈先生向东南网记者反映称,其已故爷爷在上杭路有一套公房,因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时发现有人与其奶奶重名,导致拆迁补偿款迟迟没有发放,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陈先生一家拆迁前住在福州上杭路128号的一间国有公房,已有几十年,爷爷陈福官是户主,早些年已经去世。这次上下杭拆迁,奶奶林珠英选择了货币补偿。“我奶奶年纪也比较大,身体一直不好,希望早些拿钱用来看病。”陈先生说。 陈先生的奶奶在10月中旬签订了房屋征收签约协议。按照政策,上下杭公房承租户可凭无房证明买断产权,陈先生一家也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了证明提供给征迁部门。但当他们要领取这笔补偿款时却被告知,审查的信息显示,福州市区内有公房承租人的名字和陈先生的奶奶林珠英名字一样,出现了重名,故补偿款不能全额发放。 “我们的资料和手续齐全。重名在全中国成千上万。用我们的身份和地址,政府部门一打开电脑就能查到有没有房。难道要我们把重名的几个人都找出来,证明说不是同一个人?”陈先生对此感到很不解。 “我们是比较早搬迁的,在外面租房子。同时搬迁的很多人都已经拿到钱了,我们却还等着,也没有一个时间表。”林珠英的儿子表示,政府部门的行政漏洞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希望能尽快解决。 部门:四套公房承租人同名 1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下杭路82号的台江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现场指挥部。台江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征收办潘主任表示,陈福官的房子是公房,按规定可凭无房证明买断产权获得全额补偿,但要经以市、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领取。 “审查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有没有享受过各种住房优惠保障政策,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障房,另外看有没有领过住房补贴。”指挥部工作人员郑小姐补充说。 郑小姐拿出一份材料称,仓山区管理局核查的信息显示,在仓山区有四套公房原来的承租人都叫林珠英,都是早期的公房。目前这四套公房已经拆迁,早期档案资料只留下了名字,无身份证号码,无法排除是不是同一个人,暂时无法按政策对她进行全额补偿。 记者在一份《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费用确认表》上看到,补征收人“陈福官”住宅面积一共有35.15平方米,包括住宅补偿、公摊补偿、搬迁奖励、搬迁补助费和安家补贴费等,一共能获得83万多元的补偿款。潘主任表示,目前已将陈福官的材料上报给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由他们负责进一步的核查,没问题就可以将全额补偿款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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