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人大: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打气撑腰”
2013-12-30 16:35 马小蔚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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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检察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均取得良好成绩。”12月18日,龙岩市新罗区部分区人大代表前往新罗区检察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一致肯定并表示将继续支持该区检察工作。 活动中,代表们参观了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等场所,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检察工作情况组织通过实地观看、图册展示、座谈互动等环节让新罗区受邀人大代表对该院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工作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对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良好作风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代表们还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新罗区检察院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高度,力求将人大监督化为开展法律监督的“打气筒”,采取多种形式,创新联络方式,拓宽联系渠道,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广泛征求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及建议,研究改进检察工作新举措,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新罗区人大常委会长期关注检察工作,注重以人大监督促法律监督规范发展。 2010年7月通过了《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督决定》),切实监督并支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在决定框架和人大的主持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从对立性监督走向统一性监督,有效推进了和谐司法。”新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加冰对《监督决定》的出台很有体会。李加冰认为,新罗区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来说,使其认识进一步增强,更加自觉地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排除了不配合监督的障碍;对检察机关而言,既为其提供了支持和依据,起到了打气的作用,同时也为其加压,迫使检察机关变强硬,敢于监督;对人大来说,改变了过去对司法监督的机制滞后,只能依靠听取“两院”汇报、走访、视察、考察等方式,监督流于表象、缺乏着力点也缺乏具体素材的不利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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