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系统禁用公款买贺卡年历
2014-01-02 06:4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报讯(记者齐榕)省教育厅消息,近日,省教育纪工委下发《关于从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报的有关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的通知》,春节即将来临,坚决纠正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驾私用、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指出,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茶叶、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到上级机关拜年和走访相关部门。 据悉,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各地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违反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相关阅读:
- [ 12-25]福建教育系统人员因公赴台交流原则上不超过5天
- [ 12-18]教育部将全面检查高校自主招生 坚决治理违纪
- [ 11-11]福州市2014年1月“两学”考试月底报名
- [ 10-28]民办教育机构多靠“忽悠” 胡编简历即可当咨询师
- [ 04-21]教育部部署灾区学校抗震救灾 要求保障师生安全
- [ 11-12]福州教育系统贯彻党的方针 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 [ 08-21]榕教育系统周五举行接待日 市民可咨询入学问题
- [ 08-03]福建教育系统组织学生上网答题 掌握安全知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