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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印发贯彻落实防腐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2014-01-02 0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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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 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指挥。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

(二)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牵头单位:省纪委;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

(三) 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等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市、县 (区) 和省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倒查机制,重点开展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突出问题的倒查,对违规失职者严格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改进民主评议和专项治理方式。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五) 提升依纪依法惩治水平

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严明办案纪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组建专门陪护队伍,推进办案信息化建设,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两报告”、“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牵头单位: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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