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印发贯彻落实防腐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2014-01-02 0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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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 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古田会议、才溪乡调查、谷文昌精神等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福建行政学院)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必修内容。把廉政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任职资格考试范围,扩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试点工作范围。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司法厅、福建行政学院)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善于运用“福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其他网络和新兴媒体,传播廉政文化。紧密结合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加强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廉政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福建日报社、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工商联) 加强廉政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加强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引导,在主流媒体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整合建立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及平台,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福建日报社、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二)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要求,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细化“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协商、论证、听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深化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资委、省预防腐败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任(兼) 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预防腐败局;协办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和“问题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 (境) 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已移居国 (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三)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落实省委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省直各部门、各设区的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加强巡视监督。改进省委巡视制度,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探索开展专项巡视,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巡视工作需要,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等活动的监督。(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拓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推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加强民主监督。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与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协办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监察厅、省效能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政府纠风办)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快互联网监督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福建日报社、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四) 深化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预防腐败局、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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