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代表风采:走基层 反民意 促和谐
2014-01-03 17:07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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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吴增代表 双溪街道城东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卢吴增,自1999年以来,连续当选顺昌县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2007年和2011年他又连续两届被选为南平市第三届、第四届人大代表。在工作中他凭着一颗赤诚的心,认真学习法律、用好法律、维护村民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深受群众的好评,多次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大代表称号。 几年来,他经常组织村两委学习法律知识,在他办公室文件橱里有一套49年—2005年的《法律全书》共29卷。在电脑里经常下载一些有关农村的法律条文及案例,遇到农村中的一些难题,经常查询,从中提取解决的办法,做到依法治村。几年来他依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精神,先后建立了城东村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村务管理章程,用制度管事管人,使村务管理更加规范,他一手抓民主管理,一手抓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他充分地认识到,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更是接受村民监督的途径,也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有效办法。在他的带领下,村财收入从他接手的不足10万元,发展到如今村财收人160万元,固定资产3500万元,村民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至今年7月份,60岁以上村民每月可从村里领到300元养老金,50岁-59岁村民可领到150元养老金,群众十分满意。 卢吴增在多年代表履职中,经常走访村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禾口小组在分配被金桥中学征地款时,人均6800元,该组有一位女村民向他反映,自己是外嫁女,但户口仍在原籍未迁,人又在本县居住务工,小组不同意征地款分给她,卢吴增了解情况后,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宣传妇女合法保障权益,协助该村民向法院起诉,最后用法律的途径使这位外嫁女得到了应得的利益,分到了征地款。 卢吴增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十分关注村民的合法权益,有位村民卢××租赁中意旅社,合同期为8年,刚经营3年业主欲将旅社卖掉,要想提前中断合同,在租赁期间,卢××对中意旅社已投资数万元,如果中断合同给他个人造成巨大损失,在左右为难之时,他找到村里,卢吴增立即查阅《合同法》的有关章节,认为不能因房屋变卖,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应由房主赔偿后五年的经济损失,他与村民找到房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应由新房主按照原有的合同继续租赁给卢××,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在2012年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中,卢吴增代表经常走村串户走访选民,他收集到选民急需解解决的问题形成《关于尽快改造或修复后山路的建议》,得到县政府的重视采纳,县政府投资150万元,于当年9月份动工,年底12月建成了5.8-8米宽,0.39公路长的水泥路,解决了后山路3000多居民行路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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