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代表风采:走基层 反民意 促和谐
2014-01-03 17:07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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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走家串户了解到:1993年原南北街一、二期拆迁分别安置在北门后山、禾口新村、东门石楼角(河边)95户村民中,由于当时拆迁补偿费比较低,异地安置自建房所需资金有的是子女全额出资兴建,有的是与子女共同出资兴建,建房竣工时间不一,给当时统一办证造成了困难。原拆迁时所签的合同多为父母或长辈姓名,时隔20年,有的长辈已过世,现在办证按现行政策需要收费,同时应提交的材料也给办证造成困难,有72户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迫切希望政府能免费为村民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代表卢吴增了解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到档案局查找当时政府拆迁有关文件:顺政【1993】综23号文件《关于南北街二期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无论拆迁户选择安置房还是选择异地安置自建房,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所有费用均由拆迁人(县政府)承担。另一方面派一名村干部收集72户村民的具体情况,形成建议,于3月10日代表联系选民接待日活动中,反映到县人大代表小组,再由代表小组提交给代表委交由政府职能部门办理。4月10日得到住建局答复代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拆迁户只要材料齐全,随时到房管所申请办理。答复很好,办理很难,还是需要村民提供有的难以办到的材料,卢吴增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反馈不满意。 顺昌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要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重新办理。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办、住建局国土局、房管所等部门以及东部、当事人组成的南北街拆迁户办理“两证”的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肯定了当时拆迁户对顺昌旧城改造做出的贡献,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宜粗不宜细,能办的马上办,有问题的个案处理,分批次办理的原则,有拆迁户提供拆迁证明和拆迁自建房测绘成果,经村委会证明和协调小组审核后,给予办理“两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其他登记费全免。同时要求住建、国土部门做好现场查看,拆迁自建房的测绘等工作。 2012年12月8户拆迁户首批通过审核,办理了“两证”。第二批截止2013年6月国土部门已受理39户,办证37户,正在办理3户;房产部门已受理37户,办证33户,正在办理4户。其余的作为第三批,也在办理中。困扰纠结了20多年的南北街一、二期拆迁户心愿终于得以释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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