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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起机动车排气检测全面采用工况法

2014-01-04 08:1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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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并公布——

明年起机动车排气检测全面采用工况法

本报讯(记者吴颖通讯员曾咏发)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公安交警总队等联合召开的贯彻福建省《“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意见》会议上获悉,今年1月将向社会公告全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执行工况法检测要求,6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将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另外,我省还将强化环保标志管理。

一 明年起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全面采用工况法

据了解,我省将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更新升级,制定全省实行工况法检测实施方案,并于今年1月向社会公告全省执行工况法检测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用半年时间过渡,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全面采用工况法。

省环保厅将牵头制定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今年8月前建成省、设区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并联网,11月底与各环保检验机构联网,为实行工况法检测打好基础。

各地环保主管部门也将适时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督促检验机构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选择性能较好、准确度较高且能与省信息管理系统相兼容的设备、软件及“黑盒子”,确保实行工况法检测工作顺利推进。

二 加强环保标志管理,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路段

据省环保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还将强化环保标志管理,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机动车环保标志数据库,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适时提请当地政府划定并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路段或区域。有条件的设区市可适时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电子化”,实现限行路段和区域环保标志智能化管理。同时,按照氮氧化物减排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废车辆虚拟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为氮氧化物减排夯实基础。

三 逐步配套日常监管设备,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

这位负责人称,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省环保厅将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逐步配套相关日常监管设备,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监督性监测的抽测,年抽测比例不少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对一年内违规3次以上且整改不到位的,要报请省环保厅予以取消委托资质。

二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日常监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快固定式或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建设步伐,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适时对行驶车辆开展路检或抽检,及时掌握机动车排污信息,建立路检资料记录档案,依法对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进行处罚,有效控制尾气污染。

四 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针对我省现状,省环保厅还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现阶段主要推动3项工作:研究制定工况法收费标准,争取2014年6月底前出台;研究制定老旧车辆,特别是“黄标车”提前淘汰的鼓励政策,促进机动车减排。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保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或出台地方规章工作,促使各项工作有法有规可依。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以上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环保厅还将会同省商务厅、质监局、公安交警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建立以下四种制度:一是机动车污染防治联络员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构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健全检测操作员联合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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