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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2014-01-07 08: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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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指导意见》对重点区域发展是如何考虑的?

答:

坚持差异化布局、错位发展重点区域,提升区域竞争力。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海洋高新技术等产业,控制建设一般工业项目,严格禁止发展高耗能、高耗水和污染的产业。

环三都澳:重点发展冶金新材料、机械装备等产业。

闽江口: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冶金、污染相对较轻的化工新材料、海洋高新技术等产业,不宜发展炼油化工项目,可门经济开发区适度布局建设己内酰胺(CPL)项目。

湄洲湾:湄洲湾南岸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船舶工业,湄洲湾北岸及北翼拓展区兴化湾南岸重点发展浆纸和木材加工业、机械电子等产业。

泉州湾:重点优化发展机械电子、化浆造纸、建筑建材等产业。

厦门湾:重点发展机械电子、航空维修、新材料、生物医药、旅游会展和文化创意等产业,不新布局石化、钢铁、建材等大型重化项目。

古雷—南太武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光电及玻璃新材料、钢铁、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建设古雷世界级大型石化基地。

武夷新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资源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养生等产业,严格控制可造成水污染的产业发展。

三明生态工贸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冶金、林产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

龙岩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冶金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

问: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

组织实施《指导意见》,关系到全省范围内优化产业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本指导意见和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约束。各地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对招商中不宜在当地布局的重大项目,可引导到符合布局区域落地建设,通过资金补偿、建立“飞地”或转移产业园等方式妥善解决,防范严重过剩产能盲目承接或转移,促进区域差异化布局,错位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指导意见》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指导监督,推动我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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