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2014-01-07 08: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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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提出指导意见。 重点产业空间发展布局为: 石化产业,集中布局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适度发展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严格控制其他区域化工产业发展,优化发展氟化工产业。 汽车产业,集中打造福州、厦漳和闽西北三大汽车产业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 船舶产业,集中布局闽江口、三都澳、湄洲湾、厦漳湾等四大船舶修造集中区,依托造船基地拓展海洋工程装备,大力发展邮轮游艇产业。 冶金工业,集中布局三都澳、罗源湾、漳州南太武三大沿海钢铁基地,做优做强有色金属产业。 水泥工业,严格控制新建新型干法水泥,合理布局粉磨站。 制浆造纸工业,优化临港区域布局,禁止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建设制浆造纸项目。 印染行业,在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印染项目,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禁止新建印染项目,集中建设印染产业园。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3年12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近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昨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我省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意义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省政府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工业支撑作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工业经济呈现出增速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运行态势。但是在工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布局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加剧、创新能力不足、招商引资缺乏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在局部地方比较突出,以及部分产业全国性产能过剩矛盾加剧带来企业效益下滑等方面。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产业的空间布局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家对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省领导的多次指示精神,力求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一般竞争性产业,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对电子信息、新兴战略性等目前尚在培育发展中的产业,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资源环境依赖性强和邻避效应突显的产业,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省发展改革委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先后进行7次修改和论证,选择对环保、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和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十大重点区域的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对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统筹区 域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防止同质竞争,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对促进我省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邻避效应,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指导意见》对七类产业布局是如何考虑的? 答: 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石化产业:石化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高,产品覆盖面广,对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发展积极性很高。但石化又是资源依赖性强,环境占用量大,物料互为供需,装置相互关联,布局密不可分,需要合理布局,一体化建设。 按照国家对炼化一体化、装置规模化、产业园区化、生产清洁化和产品高端化的要求,通过石化基地建设促进全国石化产业布局调整,引导石油化工项目在基地或园区集聚发展,以及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我省石化产业重点布局建设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适度发展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除以上三个区域外,其他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油化工中上游项目;同时明确全省新建的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石化基地或化工园区(专区)。氟化工产业集中布局于南平、三明、龙岩等设区市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 汽车产业:我省汽车产业在全国占有的份额较小,且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应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重组整合,发展壮大福建奔驰、东南汽车、厦门金龙、新龙马、重汽海西等龙头企业,错位发展具有区域资源、一定品牌优势的福州高端商务车和轿车、厦漳大中型客车和特种专用车、闽西北载货车和微型车等三大汽车产业基地,提升竞争力。同时,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我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成为国家新一轮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进一步依托龙头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 船舶产业:全省规模以上船舶工业 企业80余家,具备修造万吨级以上船舶的企业50余家,占用不少宝贵岸线资源。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向闽江口、三都澳、湄洲湾、厦漳湾等四大船舶集中区集聚发展。推进船舶修造龙头企业改造升级,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升高端产能比重和竞争力。 同时要依托造船龙头企业,发展邮轮游艇制造,重点推进厦漳湾、闽江口、三都澳游艇业集聚区和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基地建设,形成包括邮轮游艇研发制造和配套产业、游艇港、游艇俱乐部、游艇展事赛事等协调发展的格局。 冶金工业: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已形成9亿多吨的初钢产能,严重过剩。同时布局不合理,60%以上的铁矿石资源依赖进口,而临江、临海产能仅20%左右;近40%产能位于大中城市,60%产能位于缺水地区。 鉴于我省钢铁产能小,需求仍存在较大缺口,且国家支持城市钢厂搬迁和跨地区产能置换,因此,我省要加强与境内外有实力企业联合重组,壮大龙头企业,优化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重点推动三都澳承接城市钢厂搬迁改造和产能置换转移,发展沿海大型钢铁(包括不锈钢)基地;罗源湾应对钢铁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重点发展不锈钢产业链;漳州南太武(龙海)拓展板材(包括不锈钢)延伸加工产业。除上述优化布局外,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同时,依托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有色金属产业,稀土产业集中布局在龙岩、三明稀土工业园区。 水泥工业:2012年,全省水泥产量7200万吨(含独立粉磨产量),全省消费量约8000万吨左右;目前还有部分在建项目,全省水泥产需基本平衡(包括部分进出省)。结合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支持福建水泥、华润、金牛、红狮、龙麟等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按照资源禀赋推进龙岩、三明和顺昌水泥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 制浆造纸工业:浆纸曾经是我省在全国有影响的重要产业。随着林业资源和水资源的保护日益重视,传统浆纸用林采伐和在林区建设及发展受到限制,目前主要是依赖进口木片和废纸发展浆纸工业。由于制浆造纸工业用水量大,对环境较为敏感,需要集中布局建设发展。因此,新建制浆造纸项目要充分利用沿海港口的优势,集中布局于湄洲湾东吴、厦门湾南部、泉州湾北部等沿海重点港湾区域。其余地方不再布点新建制浆造纸项目。 印染行业:纺织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大,是稳增长的重要力量。印染是纺织业提升质量和附加值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对环境的影响较大(特别是水污染)和邻避效应突显的行业。我省应 推行环保、节能、清洁生产印染加工技术,在石狮、晋江、长乐、漳浦、尤溪、永安等纺织集聚区统一规划建设印染产业园,促进现有印染企业入园改造升级。新建印染项目必须进入园区,缺少环境容量地区禁止发展印染产业。 问:《指导意见》对重点区域发展是如何考虑的? 答: 坚持差异化布局、错位发展重点区域,提升区域竞争力。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海洋高新技术等产业,控制建设一般工业项目,严格禁止发展高耗能、高耗水和污染的产业。 环三都澳:重点发展冶金新材料、机械装备等产业。 闽江口: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冶金、污染相对较轻的化工新材料、海洋高新技术等产业,不宜发展炼油化工项目,可门经济开发区适度布局建设己内酰胺(CPL)项目。 湄洲湾:湄洲湾南岸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船舶工业,湄洲湾北岸及北翼拓展区兴化湾南岸重点发展浆纸和木材加工业、机械电子等产业。 泉州湾:重点优化发展机械电子、化浆造纸、建筑建材等产业。 厦门湾:重点发展机械电子、航空维修、新材料、生物医药、旅游会展和文化创意等产业,不新布局石化、钢铁、建材等大型重化项目。 古雷—南太武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光电及玻璃新材料、钢铁、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建设古雷世界级大型石化基地。 武夷新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资源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养生等产业,严格控制可造成水污染的产业发展。 三明生态工贸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冶金、林产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 龙岩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冶金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 问: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 组织实施《指导意见》,关系到全省范围内优化产业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本指导意见和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约束。各地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对招商中不宜在当地布局的重大项目,可引导到符合布局区域落地建设,通过资金补偿、建立“飞地”或转移产业园等方式妥善解决,防范严重过剩产能盲目承接或转移,促进区域差异化布局,错位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指导意见》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指导监督,推动我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原则 突出特色,集聚发展。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明晰重点发展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引导企业向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 合理分工,协调发展。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整合资源,错位发展,强化区域产业协作,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态势。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保护生 态环境,提高土地、海域和岸线等要素配置效率和投资强度、产出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 有保有压,优化发展。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产能过剩产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动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完善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市场拉动,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各种综合手段,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五项政策措施 加强规划引导。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防范严重过剩产能盲目转移。做好《指导意见》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促进全省重点产业差异化布局,错位发展。 做好要素保障。对符合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区域,有关部门要统筹调度,快速审批项目相关手续。 强化环保节能和安全约束。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差别化的环保准入和管理政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推行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岸线资源,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序引导建设项目进区入园、统筹建设,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全省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统筹协调、产业转移、资金补偿、生态补偿等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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