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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2014-01-07 09:40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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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立法,具备基础列入规划

【背景】目前,全国已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数十个大中城市制定了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而我省在控烟,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禁烟,尚存在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加以制止,处罚行为无法可依。因此,在车站、医院、电梯、公园、网吧、餐馆甚至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厅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吸烟的人,吸烟现象屡禁不止。

【建议】赵旼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

【回复】该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理。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吸烟对个人和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地方立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制基础。教科文卫工委认为,我省原有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不够完善,有必要专门进行公共场所禁烟立法,扩展、细化和完善原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禁烟有关规定,建议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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