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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呼吁: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建设

2014-01-14 22: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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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社会化养老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期间,许多人大代表和委员纷纷就此问题以建议和提案方式,提出应对建议。代表、委员们认为:目前养老事业发展水平还明显滞后于社会需求,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加快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势在必行。

在省人大代表黄乔生、吴丽冰、欧阳丽娟共同提交的《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中提出: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呈现进一步加速态势。至2012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61.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2.31%。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539万,约占总人口的14.16%,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养老事业长足发展。但是养老事业发展水平还明显滞后于社会需求,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加快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势在必行。

三位代表认为: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存在养老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养老事业社会参与不足、社区养老功能不完善和养老服务专业水平不高等多个问题,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有待提升。代表们建议,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功能,开展困难家庭养老救助,对于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的需求问题,相关制度要尽可能向他们倾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对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等实行政府供养全覆盖和加快公立养老机构建设,发挥着示范、辐射和骨干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认证培训等方面具有服务、研究、培训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同时,应扩大养老事业社会参与,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放宽对旧厂房、民间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并按照收住对象的供养标准拨付补助费;适当提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此外,还可以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为基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提供配套资金配套。

来自厦门市的省政协委员涂崇禹也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同样建议,为促进我省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引导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港澳侨台同胞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支持运营成功的海内外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中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等组成养老服务连锁机构,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涂崇禹表示,对于具有相关资质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开办运营的经费补助、融资和税务等方面依法给予扶持和优惠;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优惠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应制定和严格执行养老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养老设施用地;采用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土地资源。

此外,在推进养老服务方面,省人大代表黄乔生、吴丽冰、欧阳丽娟建议:养老服务应作为社会服务的一个行业,专业要求和技术含量随着社会需求的增长而不断提升,必须加快推动养老事业的专业化进程;制定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标准,逐步完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协会的职能,对养老行业服务质量、人员培训、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范化发展。 省政协委员涂崇禹建议,民政部门应积极协调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纳入到职业(或就业)培训范围内,力争在“十二五”末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较高水平。

涂崇禹还表示,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力度, 强化镇敬老院的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将公办养老机构的重点放在镇一级,每个镇建设一所能为辖区内“三无”“五保”、低保及失能等重点服务对象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敬老院;加强农村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 改善条件,提高档次,增加活动器材,在村建立和普及老年活动室,将其纳入农村文化建设规划,以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站、室)等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健全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福利供养、公益服务或低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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