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砍去八成
2014-01-17 07: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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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为解决检查过多、评比过泛问题,我省进行专项清理。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清理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情况。在原有省级考核检查和评比表彰项目共556项的基础上,通过撤销、合并,最终仅保留83项。
能够撤销的全部撤销 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才毕表示,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一是以全省(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各部门、机构等名义,面向全省开展的各类考核检查项目;二是上述范围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三是以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等名义开展的省级认定类项目(如优秀新产品、质量奖、科技奖、福建名牌的认定等)。 张才毕说,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撤销。凡与政府职能无关、应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可以由行业协会或市场承担的,一律转由行业协会或市场承担。能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和督查的,不再保留,由各部门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管理。 另外,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创新整合,该撤则撤,能减则减。严格审查各类项目的设立依据、参与范围和时间周期,对能够撤销的全部撤销。对设立依据相近或内容交叉的项目,尽量予以合并。 违规新设项目将坚决查处 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原有556项,经清理审核后,只保留83项,减少了85.1%。其中,考核检查类项目从158项减至27项,减少了82.9%;评比表彰类项目从288项减至46项,减少了84.0%;认定类项目从110项减至10项,减少了90.9%。 张才毕表示,下一步,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凡是在清理结果公布之后新设立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必须报请省委、省政府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坚决予以制止;要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通报或曝光。 556变83 1 省级考核检查类项目,共27项 主要属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或者涉及重大安全、民生问题的考核核查项目,比如:教育、卫生计生、安全、环保等,但原则上,每个部门只保留一个检查项目。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对属于省级综合检查项目,包括惩防体系检查、绩效考评、综治考评、精神文明创建,这些检查项目的子项目,均不在各单位中单设。 2 省级评比表彰类项目,共46项 包括了(记者注:括号内为评选周期)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3年),省优秀人才(3年)、省特级教师(4年),省杰出人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年),省道德模范(2年),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表彰(5年),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1年),青年五四奖章(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1年),省百花文艺奖(3年),省科学技术奖(1年),福建新闻奖(5年)等。 3 省级保留的认定类项目,共10项 分布在6个省直单位,即:省商务厅的“福建老字号”认定,省工商局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福建名牌产品”认定、“福建省质量奖”认定、“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认定,省科技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经信委的“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认定、“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省文化厅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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