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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一名精神病患者发病持刀抢劫 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2014-01-24 19: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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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4日讯(通讯员 林芳 罗美珠)日前,建瓯法院依据特殊程序审结一宗涉抢劫强制医疗案件,因被告人葛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遂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宗强制医疗特殊程序案件。

2013年10月11日晚,精神病患者葛某突然发病,独自一人乘坐张某的出租车,在车上葛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顶在张某后背,并对张某说“钱拿出来”。张某趁葛某不备将葛某手中水果刀夺下,当场将葛某制服并报警送往公安机关。10月12日,建瓯市公安局对葛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013年10月17日晚,再次发病的葛某拦了一辆出租车,在车上拿出水果刀顶着司机陈某的腰部,对其实施抢劫。陈某趁葛某不备时将葛某手中的水果刀夺下,葛某慌忙下车逃跑。之后,葛某又返回到陈某出租车上,抢走了人民币15元。抢到钱后,葛某跑到另一个路口,又拦下一辆出租车,拿出水果刀对司机金某进行抢劫,将金某脖子割伤。

经鉴定,葛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建瓯法院认为:葛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可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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