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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01-27 09:22:5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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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在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实现了新一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11项,通过8项;审查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5项;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1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5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组织办理代表议案39件、建议817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常委会继续推进经济立法,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生态环保以及平潭开放开发等方面的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

(一)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是中央立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几年发展,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基础条件初步形成,先行先试亟需在法制层面取得突破。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加快启动立法程序,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明确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提出实验区制度建设和法律适用的创新措施,赋予实验区制定先行先试政策的权限,拓展了平潭先行先试、综合实验的制度空间。

常委会重视加强生态立法工作,从法制上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制定森林防火条例,理顺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明确防火责任,健全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防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审议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着力完善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和预防措施,建立健全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

机关效能建设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十多年来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常委会审议通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把我省机关效能建设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创新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我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制度性成果,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法规修改完善工作。常委会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位置,全年修改法规3项。为适应经济建设对临时用地的需要,严格控制临时占用耕地,强化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常委会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批、补偿、复垦等相关规定。修改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在促进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等方面新增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运用,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修改防震减灾条例,重点对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作了补充完善,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震减灾的科学性、有效性。常委会还对修订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了审议。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增强立法计划性。编制我省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立法工作总体安排,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对于社会普遍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道路运输条例,围绕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是否纳入调整范围、汽车租赁是否设定行政许可等分歧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以形成共识。三是体现地方特色。坚持先行先试,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立法。水土保持立法注意总结长汀等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等法规都专门设置条款,鼓励和支持闽台相关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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