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服务业,让社会资本“唱大戏”
2014-01-30 08: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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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银发浪潮”,我省出台新政加快改革 养老服务业,让社会资本“唱大戏”
东南网1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帆 余新仁) 记者2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据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达60.3万人,空巢老人100多万人。养老难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对不少民营养老院而言,用地难、运营难是最大窘境。为破解两难,新政明确,各地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用地。对已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实行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养老机构用地价格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为让养老服务机构“轻装前行”,《意见》明确了税费方面的各项优惠。新政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优惠范围有所扩大,如在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基础上,进一步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数字电视建设费等按50%收取。新政的另一大突破就是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也可享受将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免收餐饮许可费、卫生许可费和卫生监测费等。 继去年提高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共财政补贴后,新政再次提高对养老院的补贴力度。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运营补贴,农村给予不低于5000元运营补贴。 开办养老院也将获得更多补贴。《意见》要求,2014年起,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提高至每张床位1万元(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或5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床位运营补贴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据介绍,这两项补贴较2013年,标准提高了一倍,且降低了申请门槛。 “随着新政落实到位,养老服务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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