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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大常委会严肃会风会纪

2014-02-11 16:42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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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霞浦县效能办通报了61人次缺席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列席人员;会议期间,霞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了列席人员到会情况。这是霞浦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和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会议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一项举措。

近年来,霞浦县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会风是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会风问题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干部的政治素质、精神面貌和事业心、责任感,反映干部的组织纪律和一贯作风。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霞浦县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组成人员守则和议事规则,制订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及县直部门列席会议的办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请假并需主任批准;出、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在常委会会议公报上公布。“一府两院”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并经同意可委托一名副职列席会议,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会,列席会议时应当签到,到会情况由办公室统计后,每半年通报一次,并报县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无故缺席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严格执行会前签到,会中督查,会后通报等各项制度。

同时,严明会议纪律,人大会议期间,一律不得组织与会议议程无关的联谊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不得吃请或请吃,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任何企业或个人的宣传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精神,简化会场布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此次人大会议比往年节约费用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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