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非福建户籍常住人口今年起免费接受艾滋抗病毒治疗

2014-02-15 09:0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4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今年起,我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已办理居住证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非我省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免费抗病毒治疗范围。

婚检产检必查

艾滋病病毒抗体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

我省将继续强化孕产妇的筛查力度,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的必查项目检测。各地要及时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

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

医务人员将被严处

在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达2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外籍新娘的疫情管理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今年将加强外籍新娘的疫情管理。各地要继续按规定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减少二代传播。根据我省疫情特点,各地要重点加强越南、缅甸等外籍新娘的疫情管理、控制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发现外籍新娘患者要及时通过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报告,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规范的随访和干预,有效防范疫情在我省扩散蔓延。

另外,重点关注娱乐场所、高等院校、监管场所、大型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干预工作,提高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和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干预覆盖面和频次。

“今年省级将一次性增加投入,用于全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32家定点治疗医院诊断检测设备配备。”该负责人指出,今年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设立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等措施,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相关报道

非福建户籍也能享艾滋病免费治疗 须正常缴社保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4日获悉,省卫计委等部门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及时筛查可疑患者,进一步完善全省艾滋病监测系统。

通知要求,在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达2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今年起,根据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在我省办理居住证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非我省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我省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范围。据悉,2012年起,我省已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完善落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