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东南网事:2013年度东南网铁杆网友评选结果出炉

2014-02-17 08: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分享到:

无理由退货 买家承担运费成热议焦点

●有网友认为无理由退货标准难界定

●也有网友认为市场要由买卖双方共同维护,都要接受约束

东南网2月17日报道 本网记者 卢金福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适用。新规出台得到不少消费者的欢迎,但也有不少担忧。

商家诚信 买家也要自律

网购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投诉量的52.4%。不少消费者对网购又爱又恨,一方面网购提供了方便,足不出户,送货上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烦恼,产品不符合心理预期,或者质量无法保障。

不少网友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可以降低风险。网友小刘是一名网购达人,但让她烦恼的是,许多商品到货后才发现不是自己喜欢的,也尝试过退货,但许多商家以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有些衣服在网上看起来挺漂亮,但到手却发现款式不适合,颜色有所差异,质量也有瑕疵,无理由退货可减少损失。”小刘说。

但也有网友担心会助长随意退货的风气。网友“花田蚂蚁”说,这样会使越来越多的顾客买到其他人用过的二手商品。福州网友“TB梦特萝莎时尚女装”是一名淘宝卖家,她平常也会遇到很多恶意退货的客户,她建议要建立体系对退货率高的顾客进行审查和监督,如果认定是恶意退货,必须采取措施。“商家要讲诚信才能立足,而买家也要自律。”

运费谁承担成争议焦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淘宝、京东、1号店、凡客等知名电商均有“无理由退货”服务,其中淘宝属于卖家“自愿”,没有强制性。

不过运费最后由谁承担,成为网友争议的焦点。消费者认为商家有必要承担退货责任,卖家却不这么认为。在厦门经营服装的陈小姐已在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开设了自己的网店。她表示,只要不会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可以接受,但运费需要由对方承担。“许多网店都是小本生意,这样折腾肯定会增加不少的负担,消费者应该为自己的冲动承担一定的责任。”陈小姐说。

网友“小火星”认为,“无理由”的标准很难界定,款式不符合算不算“理由”?如果消费者所退货的商品与当初选购的商品无任何区别,只是不想买了,运费应当由消费者承担,但商品与网上描述的不符,退回商品则需要卖家承担。

热衷网购的郭小姐在退换货时经常和卖家在运费上扯皮,她建议在网购时选择运费险,可以花较少的钱解决退货产生的运费。

可促进卖家规范服务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林翊表示,新规的实施是网购规范的一大进步,传统商务有许多保障,但网购目前还不完善。网购时消费者和商家不是面对面地沟通,选购商品不是实物,无法实际体验,以及非理性消费这一系列原因,都可能使网购到的商品不那么称心如意,因此,新规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会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对于无理由退货产生的运费,林翊则认为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可以约束消费者的行为,让消费者在网购时更加谨慎。遇到争议时,可以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解决。在林翊看来,“七日无理由退货”会进一步促进卖家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产品品质,按照真实情况发布商品信息。

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罕溦认为,无理由退货应该是卖家服务增值的一部分,作为吸引消费者,提升自己信誉的做法,但用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对商家来说并不公平,对促进交易和稳定交易也不利。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对商品的质量和虚假宣传等做了规定,对无理由退货没有具体的要求。他说,网购对买卖双方都是有风险的,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应该要考虑到商品未必能满足预期,“商品不是自己喜欢的,要无理由退货,则需要承担运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