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要闻播报 > 正文

平潭出台小型渔业船舶管理暂行办法

2014-03-03 16:22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平潭网讯(记者王光慧)昨日,记者从区管委会办公室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小型渔业船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近日出台,将有效解决辖区内小型渔业船舶管理难问题。

根据《办法》,我区将对船身长12米及以下、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并在平潭沿海航区内的渔业船舶进行登记,统一管理,已经登记在册、证件齐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执行。之前未登记在册的,由乡镇政府签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船舶登记证书》,统一纳入乡镇政府管理,不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也不能转让买卖。

从今年开始,我区将对未纳入安全监管,不在管理名册内的小型船舶,发现一艘拆解一艘。今后小型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由乡镇政府按照“岚+乡镇第一个字+三位数字”规则授予,且船号不得重复。

“小型船舶在航线作业时,需符合一定条件。也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年度审验制度,更不能从事渔业休闲和载客,要按照规定实施伏季休渔。”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出台后,将加强乡镇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管理,防止和遏制海上生产安全事故及电炸毒鱼、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保障海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