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讯月7日(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赵联 陈文建)近日,宁德查处首例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案件。据了解,该案件为《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宁德首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案件。 据介绍,宁德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东风标致宁德4S店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对闽J089XX号轿车发动机进行总成维修,但无法提供该车机动车维修档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东风标致宁德4S店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当日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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