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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人大出台代表联系选民活动规定

2014-03-17 17:09  林龙娇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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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加强代表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民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顺昌县人大常委会经过二年的实践,出台了《顺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规定》, 2014年2月28日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规定对代表联系选民的联系内容、联系方式,建议意见收集和办理以及组织和保障作出了规定。

在联系内容上,代表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全县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与选民互动沟通,畅通交流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和反映社情民意,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报告代表履职情况等方面加强与选民的联系。

在联系方式上,采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和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按选区联系选民。在顺昌人大网建立代表联系平台和选民联系平台;在选区设立选民意见箱,公示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放代表联系卡、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各代表小组的代表轮流到指定地点接待选民。

在建议意见收集和办理上,将收集的意见分为三类,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益、民生方面的问题作为代表建议提出(A类),属于政策、法律咨询方面的作为选民意见(B类),属涉法涉诉事项的作为信访件(C类),A类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办理,B类作为选民意见办理,C类转由综治信访处理。规定了承办单位的办理时限、办理答复以及督办方式。

在组织和保障上,常委会加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组织领导,为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设立代表联系选民接待室、选民联系点,严格遵守代表法有关规定,代表不干涉具体司法案件,不直接处理问题,要认真做好联系选民活动情况记录,建立活动档案,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情况列入全县人大工作“创先争优”考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经费,县、乡(镇、街道)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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