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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立3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系统自动分配器官

2014-03-22 08:2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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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1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目前全省已成立3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s,简称OPO),分别是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我省将组建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队伍

按照规定,3家医院组织必须组建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OPO,以及具备专门技术和资质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潜在捐献人时,应当主动向指定的OPO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卫计委将成立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协调小组,根据相关政策、移植医院数量的变化,适时对我省OPO的设置、数量及其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此外,省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队伍也即将组建。省卫计委负责人介绍,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将由二级以上医院的急诊、ICU、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儿科等科室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职责在于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捐献,知道填写登记表等”。

工作人员表示,信息员必须充分尊重人体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捐献意愿;严格保护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隐私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得从事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相关的任何营利活动。

人体捐献器官分配要公平公正公开

为了保证捐献的规范运行,省卫计委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OPO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工作人员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患者的死亡判定工作。

对于如何促进人体捐献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使用器官分配系统的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全过程。”工作人员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终止捐献器官的分配和使用。

对管理存在漏洞的医疗机构和OPO,要监督其立即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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