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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03-23 23: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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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

(十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生态文明管理能力建设,重点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等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支持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

(十七)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森林文化、海洋文化、茶文化等,创作一批优秀生态文化作品。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清新福建”品牌。

(十八)开展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推动建立闽台生态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机制,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对接。鼓励和支持台商扩大绿色经济投资。协同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共同养护海峡水生生物资源。加强台湾海峡海洋环境监测,推进海洋环境及重大灾害监测数据资源共享。

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十九)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十)完善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制度。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二十一)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海域、岸线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健全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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