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网友吐槽育龄女性就业难 专家建议完善制度保障女性权益

2014-03-27 08:08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宁夏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女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这一规定遭到网友围观后,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叫停了这一规定,同时对学校进行了严厉批评。“工作满三年方可怀孕”,这样的规定在网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吐槽和关注。网友们呼吁,加大力度保护女性权益。

网友吐槽育龄女性难就业 担心二胎产假难休

今年28岁的何小姐是福州一家广告公司的策划文案,今年春节过后,她想换一份工作。何小姐想,自己有三四年的工作经验,跳槽应该不会是难事。然而面试了几家公司后她发现,用人单位不仅关心你的工作经验,还关心你是否婚育。一家规模较大的广告公司在听说何小姐还未婚未育后,在最后一轮面试中将她刷了下来。这样的经历让何小姐表示很受伤:“以前都认为已婚有孩子的女性可能会耽误工作,没想到,现在他们才是职场的香饽饽。”

何小姐把自己的经历在网上吐槽后,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共鸣。有的网友表示,自己也曾有过类似遭遇。网友“风铃”说:“剩女在家被爸妈催婚也就算了,在职场还要被嫌弃,真是郁闷。”也有网友揭示真相:“说到底,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让员工休产假。”更有网友担心,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自己生二胎再次休产假会不会遭到责难。

用人单位:同等情况更愿意招收已婚育女性

福州一家中型外贸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招聘时的确更喜欢招收已婚已育的。她分析说,已婚育的女性,招进来以后就不用再休产假、休婚假,对工作也更认真。相比之下,未婚育的大龄女青年的不稳定因素较高,因为她们短期内更多会把主要精力投放于解决个人婚姻问题上,对工作的热情也没有那么高。她说,之前公司招了一批员工,未婚育的女员工居多,一两年以后问题就暴露出来了:“结婚生孩子的扎堆,工作根本安排不过来。”

专家建议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来保护女性权益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许水清律师告诉记者,像石嘴山中学做出“工作三年方可怀孕”的规定并不合法,因此也是无效的。他说,产假是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向妇联或劳动部门反映,请求帮助。

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谢宏忠认为,用人单位对职场女性的歧视分两种,一种是对还未就业,在选择录用员工时的歧视,另一种是对已就业的员工,仍然是不公平对待。他说,职场对女性的歧视现象的确存在,比如多长时间才准生小孩,岗位偏向情况等,在有些行业这甚至成为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他说:“要解决这一类问题,光靠道义上的呼吁肯定不行。而是要完善相关劳动政策和劳动仲裁。另外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