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2014-03-29 17:02 谢添实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林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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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能不能实施“普遍两孩”政策? 对于外界较为关注的何时可以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省卫计委表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会不会给公共服务造成压力? 据介绍,我省已从2001年1月起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根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妇家庭的全面调查和问卷情况分析,2014年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资源造成大的压力。同时,省卫计委将继续做好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放松? 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单独两孩政策更不是对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否定,而正是多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政策的调整提供了人口基础。 另外,从总的趋势来看,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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