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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底平潭可申请首批公共租赁住房

2014-04-02 08:07  陈钦祥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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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丁彬媛)昨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将开始实施,平潭城乡居民或可在5月底6月初开始申请首批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平潭15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暂定5月底6月初,届时将另行公布可申请的房源和本年度保障标准、申请条件(家庭收入线和家庭资产线)、租金标准等。平潭城乡居民若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据介绍,申请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平潭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及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城乡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分成套住房和宿舍型住房,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内,高层带电梯的建筑面积可上浮10%;其中以居室为单位安排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居室不得超过4个。

据悉,平潭目前计划开始实施申请的正是并轨运行后的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在平潭也可以住上相对市场租金便宜的保障房了。

据悉,平潭共规划建设7个安居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05.5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310.3万平方米,每个安置小区中配建2—4栋保障房。目前保障房建设进度最快的为岚城安置小区和流水安置小区。此外,停止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因房源未确定,暂时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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