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工商部门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2014-04-02 09: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日前,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部门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现“抽检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根据要求,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 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门应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要负责退货。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区域有关行政部门。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对标识标注不合格而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法督促其停止销售和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同时,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抽检信息公布制度和通报制度。 |
相关阅读:
- [ 03-22]福州4区域试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争取9月全市推行
- [ 03-19]福建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启动
- [ 03-14]机卡一分离返还的话费没了 提示:看清限制性条款
- [ 03-11]旧电视机送修被店家当废品卖 工商帮助获得赔偿
- [ 03-11]福清一餐厅取名为“911” 被工商部门叫停
- [ 03-07]消费者欲转让健身馆会员卡遭拒绝 工商介入调解
- [ 03-0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首个工作日 实现一元钱办公司
- [ 03-0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福州发出首张加印二维码新版执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