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与中止条件、联动方式、补助标准、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其中,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 通知规定:以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为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CPI和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中止联动;明确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以设区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各地测算的发放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 通知要求,联动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现行比例承担,省级财政按对下结算办法给予补助;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其他补助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设区市政府确定,省级视情况继续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和公共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通知强调,完善联动机制是落实保基本、托底线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完善工作;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确保联动机制落实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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