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座谈会举办
2014-04-04 08: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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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
□陈明旺 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若干意见》把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作为先行示范区的四个战略定位之一,做出了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的部署要求,非常及时和必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陆续制定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现有的评价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要在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通过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加强相关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评价考核体系的导向作用,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健全评价考核体系,核心就是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形成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有效约束。具体来说,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注重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干部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二是注重体现“功成不必在我”的生态价值观、绿色政绩观。在制定评价考核体系时,增强考评内容的科学性,不仅要全面考量当前已经取得的“显绩”,也要充分考虑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三是注重做到“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四类主体功能区,科学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比如,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方式调结构优先的评价导向,重点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指标的考评。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评价导向,重点强化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指标的考评。对限制开发区域,按照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评价导向,其中,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重点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等指标;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重点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对禁止开发区域,重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成效的考评。此外,针对我省当前实际,对生态较为脆弱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和民生改善情况。四是注重强化评价考核体系中生态指标的“硬约束”、“硬杠杠”。在评价考核体系中,要按照“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并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真正使这些“硬杠杠”成为广大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指标。(作者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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