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渐进地推广: 让捐献成为一种习惯 今年恩泽园器官捐献的墓碑上多了一个叫杨秀珍的名字,她是厦门市红十字会资深志愿者黄丽华的好友。 早在2007年,黄丽华就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提起为何想捐献器官,黄丽华说:“原本我是想海葬,人从自然中来,又回到自然中去。但是,知道可以捐献器官后我就改了主意,能够用自己的遗体帮助别人活下来,这不是更有意义吗?” 在黄丽华的影响带动下,她有6名朋友加入了捐献队伍,杨秀珍就是其中一名。“秀珍和我都认为,生命短暂,过好每一天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太追求形式。”6年的志愿生涯,黄丽华见证了厦门登记遗体与器官捐献者的队伍,从最初的无人问津、寥寥无几逐渐发展到有人提及并跃跃欲试。她认为,这与厦门市红十字会在其中的推动作用不无关系。 近年来,厦门市红十字会利用户外公益宣传栏,制作几十幅户外广告宣传人体器官捐献法规、政策;编印《厦门市遗体(器官)捐献指南》折叠小册,向市民简要介绍遗体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法律依据、常见问题、登记机构、缅怀纪念等事宜;举办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培训班,向捐献登记志愿者传授卫生急救常识,请省里的专家介绍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现状、捐献流程和待捐知识;“5·8”红十字日期间,在公共场所举办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宣传工作…… 在这些努力下,2012年,厦门实现遗体捐献10人,捐献眼角膜10人;2013年,实现捐献遗体19人,捐献眼角膜15人,捐献器官6人。 作为推动者之一,苏甦感慨地说:“虽然因为传统观念、死亡标准等原因,遗体、器官捐献的推动还有不少的阻力,但我们仍然要把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好、做足,然后循序渐进地在全社会推广,让人体器官捐献成为一种自愿自觉的行为和习惯。” 相关新闻>>> 我省确定3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严禁向其他机构、组织、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 东南网4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储白珊 实习生 洪艺松) 省卫计委近日公布我省3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名单,以及福建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名单。明确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人体器官潜在捐献人。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这3家机构分别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省卫计委还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另外,我省还将积极组建省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队伍。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由二级以上医院的急诊、ICU、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儿科等科室工作人员担任,相关科室的副主任、住院总医师和护士长为当然成员,有志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可申请担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使用器官分配系统的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全过程。 |
相关阅读:
- [ 04-06]浦城数百市民为闽北首位器官捐献者点灯祈福
- [ 04-03]连城庙前镇两位农民自愿死后捐献器官
- [ 04-02]福州举行遗体和器官捐献者追思悼念活动
- [ 03-22]福州市将设专项基金救助遗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
- [ 03-20]永定特奥季军欲捐器官 国际特奥会主席亲笔致信
- [ 03-19]浦城农村9岁男孩成南平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