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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年内将出新规 管理“小产权墓”

2014-04-06 06:31   来源: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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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推销墓地的商家趁着清明推销

东南网4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包华 文/图) 最近几天,“小产权墓”、“活人墓”话题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海都记者昨日调查了解到,我省同样存在“小产权墓”违规经营及“活人墓”的问题。省民政厅相关人士昨日回应,农村公益性公墓禁止对外销售,一旦查实将会严肃处理。此外,我省还将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台农村公墓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

“小产权墓”开价便宜近半

我省的公墓目前分为两种: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墓地面向全社会,实行有偿服务;农村公益性墓地属于集体公益设施,只能提供给本村居民,为非营利性质。一直以来,公益性公墓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也就是“小产权”。

昨日是扫墓高峰期,在福州市殡仪馆门口,有许多公墓销售人员在发传单,除了福州市民熟知的一些经营性公墓外,还有一些销售人员宣传说,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拿到农村的公益性墓地。

现场一名姓吴的男子说,福州经营性公墓一般都要3万至4万元,但农村自建的公墓,只要7000起,好的也就是2万元左右,“价格很优惠,管理也很规范,晋安、闽侯、长乐、连江的都有”。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小产权墓”走向市场已有多年时间,由于是走“灰色地带”,他们平时很少公开宣传,多是通过中介(殡葬“一条龙”经营者)交易。该人士提醒说,“小产权墓”是农村居民享用的一种福利,一旦土地被征用,本地村民会享受到一定补偿,而埋葬于此的城镇户口逝者,权益很难受到法律保障。

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规范农村公墓

省民政厅相关人士昨日表示,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非法审批建设公益性公墓、违规出售变相经营及非法转让墓葬用地,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为制止违规建设和经营公益性公墓现象,我省2012年3月起暂停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

该人士还说,对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地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我省还将针对出现的问题,年内制定出台农村公墓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使之更好地按照法制轨道来运营。

定期抽查“活人墓”发现违规将拆除

在昨日的采访中,多位销售人员表示,购买墓地只要凭购买人身份证即可,“手续很简单。”这也为“活人墓”的出现提供了可能,甚至还有一些人将购买墓地作为投资项目,加剧了墓地资源的紧张,推高价格。

“只要身份证,然后全额付费即可。”一陵园销售员小李向记者推销说,买了如果没有用上,转手也可以赚钱,“前几天我的一个老客户,转手卖了一块墓地,赚了1万多。”

对于“活人墓”,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表示,依据我省殡葬法规,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的,需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购置墓穴,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

据介绍,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本着人性化的理念,我省允许特殊人群生前购买墓地。这里的特殊人群主要是高龄老人与危重病人,“为特殊人群购买的墓地,严格落实实名制,禁止将墓地提供给他人使用。”

该人士说,各级民政部门会定期组织抽查,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会对陵园进行严肃处理。记者了解到,2013年我省就平毁“活人墓”211座,一旦查实,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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