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师资 流得动 我省将全面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 东南网4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今后,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都应参加校际交流。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将在我省全面推行。 意见明确,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校长们则更“狠”,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年~5年)的校长、副校长,必须进行交流。 2009年以来,我省在福州市台江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试点。“‘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基本完成,师资队伍建设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 为确保教师“流得动”,我省设下了一系列“硬杠杠”:要想晋升高级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支教;要想当校长,必须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参与交流的老师也能享受一定利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交流片区内学校教师编制可以统筹使用。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各地还要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供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使用。 今后,所有老师都不再是“学校人”,而变身“区域人”:招考环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辖区内各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县域内教师享受统一的工资待遇,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还将逐步提高。高、中、初级的职称比例,城乡学校之间、优质校和薄弱校之间也不存在差别。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退休以后,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在当地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具体退休管理和服务。 相关报道 校长满两届 要交流到别校 我省全面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教师干满六年,要在片区内交流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薇) 海都讯 我省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任职、任教达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要在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同时,教师将从“学校人”变成“区域人”,实行“县管校用”,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省教育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我省从2009年开始试点的“教师县管校用、实行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今后将在全省铺开。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源配置,组织教师校际流动。这是我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平教育的又一重大举措。 教师在片区内交流校长在县域内交流 【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应进行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 【解读】这里的“骨干教师”,是指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等。省教育厅特别鼓励骨干教师进行交流。校长教师进行校际交流时,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而校长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 教师“县管校用”待遇全部统一 【规定】为促进校长教师交流,我省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一工资待遇、统一编制标准、统一岗位结构比例、统一考核办法。 【解读】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进行“两个统筹”:统筹教师岗位——统筹部分中、高级教师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解决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交流后的职务聘任问题;统筹教师编制——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县域内校际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此前,城里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相对较高,县镇学校低一些,农村学校则更低。统一编制标准后,农村校就有机会多补充各学科师资,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此前,城关校、优质校的高级职称岗位多,农村校较少。而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后,农村校将有更多的中高级职称岗位。 据介绍,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但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是统一的,而且,农村学校的教师补贴将逐步提高,并向小规模学校和边远山区、海岛学校倾斜。 评高级职称必须先交流 【规定】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保证参与交流校长教师使用。 【解读】根据规定,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是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案例—— 闽侯交流校长“提升很大” 2009年起,我省台江区、闽侯县、海沧区、长泰县、鲤城区、三元区、永安市、荔城区、光泽县、上杭县、福安市等11个县(市、区)开始试点“县管校用”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2010年8月,时任闽侯实验小学校长的陈炳建,在任满整整六年之际,交流到了闽侯青口中心小学任校长,负责青口小学学区的工作。如今,陈炳建在青口小学学区已经干了三年多。他说,三年来,自己的行政管理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要是再叫我盖一栋教学楼,我也不怕了”。 而闽侯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陈炳建到任后,给青口小学学区带来很大变化。学区内10所学校,教学楼都进行了重新规划、改建;他还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教学理念,促进学生素质提升。 相关报道 福建鼓励校长教师校际交流 评高级职称必须支教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教育厅获悉,《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已出台,《意见》对我省县域内师资交流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我省将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交流对象包括: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年~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 交流范围为: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交流。 校长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交流形式包括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个人申请交流等。 据悉,我省将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其中,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务。县域内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参与过校际交流的教师退休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在当地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具体退休管理和服务。 据介绍,我省将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同时,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据悉,我省将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保证参与交流校长教师使用。将给予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一定的交通补贴;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符合当地农村教师补贴范围的,可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 (福州日报记者 郑雪) 相关报道 我省今年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 任教6年 公办教师要交流轮岗 东南快报讯(记者齐榕)今后,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和任教达6年的教师应进行交流。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的消息。此举是我省继2009年在全省的台江区、闽侯县等11个县(区、市)试点教师“县管校用”之后教师人事改革的又一大举措,这意味着今后县域内公办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区域管,而不再属于单个学校。 按照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应进行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不过,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不纳入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介绍,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长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 焦点解读 昨日,就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人士就该政策的几大焦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焦点一 人事改革能否破解择校难题? 昨日,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师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能够让师资统筹管理,让优质校、骨干校的优秀老师向薄弱校和农村校流动。这样一来,对于学校而言,可以带来新的教学理念和教育方式。对于学生而言,可以开拓不同的思维。优秀的教师对于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大有好处。同时,这样的做法也能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推进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焦点二 教师怎么进行校际交流? 据了解,此次实行的校际交流和以前的教师轮岗不同的是,人事关系将跟着动。交流后的教师不再属于单个学校或者是某所学校,而是人事关系属于某个区域,在区域内统一调配。 在交流形式上,也分为三种。一是指导性交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校长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计划和方案,指导学校开展交流工作。二是岗位竞聘交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部分中、高级岗位,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实施交流。三是校际协作交流。学校按照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根据片区内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学工作需要,制定交流方案,进行片区内教师交流。四是个人申请交流。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焦点三 如何促进教师积极性? 据介绍,此次将通过职称和晋升等方式,让老师和校长们动起来。 按照规定,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同时,还将通过教师职称评聘来引导教师流动。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将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焦点四 交流后老师待遇怎么算? 据了解,交流后将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并向小规模学校和边远山区、海岛学校倾斜。 同时,教师编制标准也将统一。将县镇、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水平,落实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另外,还将实行“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县域内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此外,参与过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退休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在当地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具体退休管理和服务。 本报记者齐榕 来源:东南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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