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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独两孩”实施方案出炉 抢生分两种处理

2014-04-12 08:32:1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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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生情况分两种处理

已育的属于违法生育已怀未育可补证

《解释》强调,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另外,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政策实施后放弃再生育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同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已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终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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