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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3月31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妇已经开始申请“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记者从计生部门了解到,办理“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均需出具婚育证明。以下三种婚育证明均有效:1.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2.常住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证明;3.户籍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证明。要特别提醒的是,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单位或者乡镇(街道)的公章才有效。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雅)我省自2014年3月3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近日,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省卫计委下发了实施方案及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大家关注的问题都作了解答。

省卫计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下发了《福建省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提纲》。

还有3种情形也视为独生子女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界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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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要提交的材料

《解释》指出,“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程序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视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如下的证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各地在当事人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材料的情况下,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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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生情况分两种处理

已育的属于违法生育已怀未育可补证

《解释》强调,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另外,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政策实施后放弃再生育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同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已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终止鉴定。

现象:近期扎堆办证,忙坏工作人员 提醒:这是长期政策,不用急

咨询政策,开证明,查询独生证,指导群众填写申请表……这些天鲤城区临江街道计生办主任伍秋萍忙得头昏脑涨。“有个老人家过来帮儿子儿媳申请再生育证,我们一了解,3个月前,她儿媳才在医院剖腹

东南网4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 漳州从3月31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孕妇产假98天,不再享受晚育假。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我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因此,单独夫妇在3月3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31日前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连日来,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仍有许多读者咨询。记者了解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此外,根据省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合法生育15日可作审批

记者昨日致电福州部分街道、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电话咨询政策的人增加了许多,但是由于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还没有下达,申请人具体要填写哪些表格,提交哪些证明等问题都还有待明确,所以建议市民再稍等几天过来办理。一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有规定,合法再生育申请,手续齐全的15日就可作出审批,对绝大多数单独家庭来说,过几天再来申请并不影响。

福建省“单独两孩”放闸,3月31日正式施行。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咨询“单独两孩”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认定,以及如何开具独生子女证明。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答了本报读者的疑问。您若仍有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968111,海都记者将请省卫计委继续答疑。

省卫计委提醒,生“单独两孩”前,先确认独生子女身份,备齐材料后,申请《再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


可到街道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好几名读者同问,二三十年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如何证明自己独生子女的身份?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原先的《独生子女证》已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由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

读者林女士问:“非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孩?”该负责人答复:只要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就可以生二孩。

很多人问,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是否合法?

省卫计委答复: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合法生“老二”不再享晚育假

不少妈妈关心,合法生了“老二”,产假怎么算?

上述负责人答复,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关于独生认定这些问题供参考

读者提的问题中最多的还是关于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的,记者选出几个具代表性的问题供参考。

1.读者方先生问:我姐姐是抱养的,姐弟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她的户口落在我家,我能算独子吗?

省卫计委答复: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如果方先生的姐姐是合法抱养的,方先生和他的姐姐均可认定为独生子女。


2.读者白女士问: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答复:不行。这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中“夫妻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条件。

3.读者问:我今年25岁,父母在我20岁时离婚,后父亲再婚但未再生育,继母原有一独生女,母亲再婚时她已经20岁。我算独生子女吗?

省卫计委答复:您算独生子女。单独两孩政策除要求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外,还需满足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和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福建省两个条件。

“单独两孩”这样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服务证》。

“想不到半天时间就帮我办好证了,计生部门办事效率真高。”4月2日上午,家住涵江区涵东街道卓坡社区的郑美芳从该区计生局工作人员手里拿到“单独二孩”生育证,高兴地说。

郑美芳的丈夫王国平是家里的独生子,夫妇俩已育有一个14岁的男孩。上月29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郑美芳一家得知消息后,十分兴奋,提前和街道计生办联系,在涵东街道计生办的指导下,准备申请再生育的相关资料。4月2日一大早,郑美芳就递交了申请资料,区计生部门开通便民服务通道全程帮助她办理,使她成为我市首张单独二孩生育证的持有者。

(湄洲日报 吴美琳 林少琼)

随着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3月31日正式公布实施,福建省“单独二孩”政策于当日正式启动。昨日,鲤城区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受理“单独二孩”申请,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审批如何操作还需等待相关细则出台。

□本报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周斌斌 潘登

申请需提交

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解读,“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按照规定,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已怀孕的可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来自鲤城区华塑社区的傅先生与刘女士今年已经40多岁,身为独生子女的刘女士一直都很关注“单独二孩”政策,昨日上午一收到可以提交申请的通知,她下午就和丈夫到街道办来了,但对于是否一定要生二胎,夫妻俩并不强求:“我们抱着顺其自然、享受政策的心态,能生就生,不能也不刻意。”

与刘女士不同,“单独夫妇”小蒋与小吴就没有那么从容,已经怀孕的小吴昨日是来补办再生育服务证的。根据解读,“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而已经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单独夫妇”,在3月31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鲤城区常泰街道计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到的申请将尽快送到区级计生部门进行审批,但具体如何操作还要等相关细则出台。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至今还未收到相关细则文件。除鲤城区外,泉州市其他县(市、区)也将陆续启动受理“单独二孩”再生育申请,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流动人口一方户籍在闽即可申请

在跨省的流动人口如何适用“单独二孩”政策上,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有一方户籍在福建,就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

另外,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高龄产妇应做好遗传病筛查

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中,有不少高龄产妇。对此,泉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陈幼莲建议:“高龄产妇在备孕时要做好遗传病方面的筛查,如果第一次生产是通过手术引产而非自然分娩的话,要考虑其对于身体的影响,听从医生的指导。”

陈幼莲还建议,“单独夫妇”应当在怀孕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且注意在怀孕期间不要接触有毒有害的环境,例如带有射线和辐射的环境。不要因为有了一次生育经验就掉以轻心,还是要注意清洁卫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酗酒、吸烟等,同时要注意防止感冒,要均衡饮食,多补充含有叶酸的食品,如绿色蔬菜和水果。

东南网4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 我省“单独两孩”放闸,3月31日正式施行。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咨询“单独两孩”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认定,以及如何开具独生子女证明。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答了本报读者的疑问。您若仍有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968111,海都记者将请省卫计委继续答疑。

省卫计委提醒,生“单独两孩”前,先确认独生子女身份,备齐材料后,申请《再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

可到街道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好几名读者同问,二三十年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如何证明自己独生子女的身份?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原先的《独生子女证》已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由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

读者林女士问:“非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孩?”该负责人答复:只要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就可以生二孩。

很多人问,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是否合法?

省卫计委答复: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合法生“老二”不再享晚育假

不少妈妈关心,合法生了“老二”,产假怎么算?

上述负责人答复,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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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认定这些问题供参考

读者提的问题中最多的还是关于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的,记者选出几个具代表性的问题供参考。

1.读者方先生问:我姐姐是抱养的,姐弟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她的户口落在我家,我能算独子吗?

省卫计委答复: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如果方先生的姐姐是合法抱养的,方先生和他的姐姐均可认定为独生子女。

2.读者白女士问: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答复:不行。这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中“夫妻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条件。

3.读者问:我今年25岁,父母在我20岁时离婚,后父亲再婚但未再生育,继母原有一独生女,母亲再婚时她已经20岁。我算独生子女吗?

省卫计委答复:您算独生子女。单独两孩政策除要求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外,还需满足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和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福建省两个条件。

“单独两孩”这样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服务证》。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 4月1日,省委宣传部召开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闻通气会,在榕各大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厚銮出席会议,介绍了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基本情况。会议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陈建荣主持。

陈厚銮副主任在讲话中向媒体记者阐述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重点就群众关心的“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程序、奖励优惠、制约政策、补证等问题作了介绍。同时强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对基本公共服务不会有太大影响,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并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处)

陈厚銮副主任(中)在新闻通气会上讲话

新闻通气会现场

省卫计委1日发布消息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公布,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自3月31日起施行。

政策实施前后工作这样衔接

为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工作,省卫计委明确,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已送达的,该决定继续有效。而在今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另外,在3月3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申请生育时需准备这些材料

省卫计委还就群众关注的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在申请生育时需经哪些程序予以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具体步骤是: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相关新闻:“独生子女”定义看仔细

海峡都市报4月2日讯 “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我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因此,单独夫妇在3月3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31日前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连日来,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仍有许多读者咨询。记者了解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此外,根据省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记者昨日致电福州部分街道、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电话咨询政策的人增加了许多,但是由于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还没有下达,申请人具体要填写哪些表格、提交哪些证明等问题都还有待明确,所以建议市民稍等几天再过来办理。一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有规定,合法再生育申请,手续齐全的15日就可做出审批,对绝大多数单独家庭来说,过几天再来申请并不影响。(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东南网4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我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因此,单独夫妇在3月3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31日前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连日来,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仍有许多读者咨询。记者了解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此外,根据省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记者昨日致电福州部分街道、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电话咨询政策的人增加了许多,但是由于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还没有下达,申请人具体要填写哪些表格、提交哪些证明等问题都还有待明确,所以建议市民稍等几天再过来办理。一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有规定,合法再生育申请,手续齐全的15日就可做出审批,对绝大多数单独家庭来说,过几天再来申请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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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表决通过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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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实施前后工作这样衔接

 

  为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工作,省卫计委明确,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已送达的,该决定继续有效。而在今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另外,在3月3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申请生育时需准备这些材料

 

  省卫计委还就群众关注的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在申请生育时需经哪些程序予以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具体步骤是: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东南网4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我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因此,单独夫妇在3月3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31日前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连日来,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仍有许多读者咨询。记者了解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此外,根据省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记者昨日致电福州部分街道、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电话咨询政策的人增加了许多,但是由于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还没有下达,申请人具体要填写哪些表格、提交哪些证明等问题都还有待明确,所以建议市民稍等几天再过来办理。一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有规定,合法再生育申请,手续齐全的15日就可做出审批,对绝大多数单独家庭来说,过几天再来申请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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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省卫计委1日发布消息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公布,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自3月31日起施行。

政策实施前后工作这样衔接

为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工作,省卫计委明确,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已送达的,该决定继续有效。而在今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另外,在3月3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申请生育时需准备这些材料

省卫计委还就群众关注的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在申请生育时需经哪些程序予以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具体步骤是: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实施,针对高龄妈妈增多——

我省医院 酝酿再生育咨询门诊

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熙慧 章微) 我省通过的“单独两孩”政策,近日公布后开始实施。不少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生育第二个宝宝列入计划。昨日,记者从我省医院了解到,针对“单独两孩”高龄妈妈偏多,我省部分医院开始酝酿筹备再生育咨询门诊,帮助妈妈们顺利实现“两孩”梦。

医生提醒,产妇在生育第一胎后,建议至少要间隔一到两年以上再生第二胎。头胎为剖腹产的,生二胎间隔时间要在两三年以上。

咨询二胎的不少是高龄产妇

“医生们也十分关注单独两孩政策。”福建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副主委、省立医院产科主任医师杨茵说,福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出生率可能有一定幅度的抬升,医院也在酝酿设立再生育咨询门诊,同时举办一些公益讲座,以满足二胎妈妈的需求。

记者从省妇幼保健院获悉,最近,前来医院咨询二胎生育的女性很多,其中不少是超过35周岁的高龄孕产妇。医院专门召开产科医生会议,商讨如何应对二胎生育高峰,如何服务好二胎妈妈。

据悉,福州市已启动“单独两孩”优生优育免费咨询服务。福州各妇幼保健院所、综合医院、妇幼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将设立优生优育咨询台,开展“单独两孩”优生优育免费咨询服务,咨询台须设立明显标识。福州各医疗机构还要公布“单独两孩”优生优育咨询电话,组织相关妇幼保健及妇产科医务人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方便大家咨询。

生完第一胎最好隔两年再生

针对二胎妈妈中高龄产妇偏多,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陈水仙特别建议,孕前一定进行身体检查。她建议,再生育的夫妻双方都进行身体检查,尤其是女方,除了进行心、肝、肾等常规检查外,还要重点检查生殖系统。

二胎什么时候生比较好?省立医院产科主任医师杨茵说,由于产妇生育第一胎后要给孩子哺乳,宝宝两岁前也都需要悉心照料,因此建议要间隔一到两年以上再生第二胎。头胎为剖腹产的,生二胎的间隔时间要在两三年以上。因为剖腹产形成疤痕子宫,若怀孕间隔过短,容易造成子宫破裂。怀孕前,最好带上头胎生育的出院小结,前往妇产科咨询专业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确定怀孕的时间。

她说,超过35岁的高龄二胎产妇的怀孕风险要比初产妇更高,所以一定要配合医生,做好产检。

酝酿“老二”留意“老大”情绪

准备要第二个孩子的家庭,还要做好大孩子的“心理建设”。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儿童心理门诊。

“大孩子会觉得他的爱被弟弟、妹妹分走了,这就是‘同胞竞争’现象。”福州儿童医院心理门诊薛漳副主任医师说,如果没有及时引导,长时间后,孩子的很多行为和功能会出现障碍或退化。薛副主任说,父母习惯于要求大孩子做出表率。但在孩子心里,他的不愉快没有得到安慰,反而被要求表现得更像大人,会产生负面情绪。

福州儿童医院健康中心黄林娟则建议,家长要避免在较大的孩子面前过度称赞小宝宝。教会大孩子带小的,帮助家长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事,大孩子会觉得自己是有用的,有助于改善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

福州新闻网讯 “30日看到报纸说启动单独二孩,心里确实后悔。因为我6个月前买了一套房子,是120平方米三房两厅的户型,早知道应该再加20万元,买一套130平方米四房的房子。”31日,在一家市直机关工作的陈先生这样表示。

陈先生表示,虽然他刚结婚未生育,但夫妻俩想要两个孩子。只是两人都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单独二孩”消息确定之前“不敢多想”。6个月前买房的时候,他们夫妻俩就对买什么样的房子进行过激烈争论,最后考虑到房价较高,政策不确定,稳妥起见买了三房的户型。但政策出台后,他们认为以后肯定要生两个孩子,考虑到父母要来带小孩,即使不要书房,三房都明显不够用。但如果重新购四房,在五年内房源要被课以重税,银行房贷额度收紧,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二套房贷首付由六成提高至七成,在利率都上调了20%的情况下,即使“卖一买一”,对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换房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像陈先生这样的人今后将越来越多。根据福州市相关部门的调查,在本地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人群中,35%左右的人表示政策出台后就会养育二孩,还有30%的人表示会在近几年内安排。根据福州市教育部门的预测,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仅仅福州市每年就要多生2500名左右的孩子。再考虑到福州是省会城市,是省内高校毕业生的主要吸纳源,新政策实施后,今后福州新的人口增长是可以预期的。

而在福州房地产业界,对此提前就有了认识。“此前,我们就分析认为,随着计划生育的逐渐放开,今后福州房产市场上部分以‘大三房’为主的置业需求将有部分向‘小四房’分流。自住型中高端社区在户型配比上会考虑适当增加四房的比例,同时也会将双儿童房的设计引入,会更注重房屋上层空间的利用。尽管短期可能不会太明显,但这绝对是未来户型布局的新方向。”福州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设计部门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对福州住宅市场最直接的刺激是家庭住房的房型和面积要求的提高。此前买婚房可能两房70平方米就可以了,但现在可能需要考虑小三房了;等两个孩子都大了,父母老了也需要照顾,满巢状态再加上人来客往,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换大房了。而大户型房子也有更多需求,甚至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豪宅市场也能更加活跃。

其实,这样的消费趋向已经开始出现。目前的福州一手住宅市场上,三居室、四居室和多居室的产品明显增加,楼市销售数据更是直接体现了这样的趋势。根据一月份的福州市区一手房交易数字,1月福州市区一手房签约的套均面积为140.52平方米,比闽侯板块高了不少。大户型当道这个特征,在市区这个房价本来更高的区域比房价更低的区域更明显,说明大户型需求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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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房”需求带动榕楼市户型屡创新

随着“单独二孩”的增加,对住宅空间的需求增加是肯定的。然而在目前市区房价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大户型房源的高总价也不是人人都能承担的。既要满足客户需求又要控制总价,福州开发商们为此绞尽脑汁,做出了不少创新户型。

在一定资源条件下,如果能合理设计,分割出多居室的户型,显然是最受欢迎的。目前福州市区很多项目都争相推出11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的“小复式”产品。尽管其实际单价比平层产品高出大几百元甚至一千多元,但是仍然受到追捧,是同楼盘的所有房源中去化速度最快的。究其原因,就是这类户型很容易在小面积内分割出四房的空间。目前新推出的一个市区地产项目,甚至以“89平方米做四房”为噱头,就是这样的产品。

在此类产品热销之后,不少本地房企都转往这方面努力,目前多数在售或待售的新房通过减少公摊面积设计了不少“送面积”的户型,比如通过设计入户花园、阳台、挑空露台甚至挑空卧室、入户客厅等方式,将这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作为赠送面积来使用。以往在小面积户型产品中,这部分赠送面积会作为次卧、书房来使用,但在全新设计的房源中,这部分面积不仅可以作为独立的标准卧室来使用,甚至有的客厅都是“送”的。110平方米四房、120平方米五房……这样的平层且南北通透的户型产品,由于比小复式产品更加优越,也更受到欢迎。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市区新推出的此类房源主要在福州东区,价位在每平方米22000元到24000元之间。

除了小户型力争多出面积外,在大户型的规划上,福州开发商未来推出的的产品也可能进一步改善,如未来在设计户型的时候,更多就不是像现在150平方米做三房,以大客厅大卧室大气派为主,而是尽可能多出房间,包括加设计工人房。现在,在大户型产品中设计保姆房已经成为趋势,除此之外,在大户型中还引进了主卧套书房设计,“二孩”出生可把书房暂时作为宝宝的卧室,方便家长照顾。

学区房需求或再度升温但“不保险”

今年初以来,随着政策面新消息的放出,福州学区房市场上,学区房值不值得买成为不少家长关心的问题。

今年2月,福州小升初将改革,爆满校将不再定向划片,拟试点电脑派位的消息出台后,福州热门学区房市场出现了部分家长“看房爽约”的现象。不少房产中介表示,目前福州学区房的最高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3万元的水平。不少家长本来想提前买个小面积的学区房,得知“小升初”会进行电脑派位后就临时取消了计划,打算通过其他方式来入学。

然而,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部分家长的心态又发生了变化。

在福州不少房产论坛上,不少家长表示,由于学区房的价格实在太高,负担不起,以前打算托人情送小孩去优质的小学念书,但这笔人情可不是那么好还的。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之后,自己可能再生一个孩子,如果第一个孩子上了优质的学校,显然不可能厚此薄彼亏待第二个小孩,肯定也要让其上同样的学校。此外,两个小孩很难照顾,最好一家住在学校附近。而且,随着“单独二孩”放开,今后的小学学位竞争只会更加激烈,这样一来,购买学区房的“性价比”又再度显示了出来。毕竟买了一套学区房,两个孩子就都可以上优质学校了。

对此,也有一些中介认为,本来在执行原来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能会迎来生源减少的趋势,不过“单独二孩”放开之后,如果学区房现行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生源又会迎来新的拐点,学区房继续变得稀缺。原来买一套学区房可能只是给一个小孩读书,现在买一套学区房可以供给两个小孩读书,等于加大了学区房的价值。

在中介看来,相对于一手房市场,“单独二孩”政策对目前包括学区房市场在内的二手房市场冲击可能会更为直接。因为该政策的落地,意味着部分家长持有学区房的时间将会增加,热门区域学区房的流通速度将会变慢,房源更为紧俏。而且,“单独二孩”可能促使学区房买家的需求偏好发生变化,从目前以二房或者小三房为主向10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户型转变。不过这些影响都要在五六年之后才会显现,短期内应该不会给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

此外,“单独二孩”的消息放出之后,也有不少家长开始担忧,由于学校学位的紧张,即使符合条件生下二胎,会不会遭遇没有学位读书的问题?如果这样,肯定要面对“爆满校将不再定向划片,拟试点电脑派位”的政策变动,等于学区房最后还是白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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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短期内不明显

变化不影响房价

在讨论“单独二孩”的问题时,今后房价会不会因此而上涨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房价在目前调控政策未有丝毫放松的情况下,暂时不会因“单独二孩”政策而大幅上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淑芳在作相关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

31日,福州多家房产营销机构人士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单独二孩”政策对房地产的利好可分为近期的和远期两部分,近期的是指因二胎婴儿出生带来的改善型需求,远期的是指二胎婴儿长大后新增的房地产消费需求。“单独二孩”可以改变目前大量的“421”家庭结构,改变“未来年轻人可能会接到父辈和爷爷辈的三套房产从而形成大量剩余”的局面,等于未来有稳定数量的成年人来接盘房地产,房地产市场也会更加稳定一些。

不过在他们看来,由于目前限购限贷政策严格,加之“婴儿潮”并不会突如其来,因此其对楼市的影响是“涓涓细流”而不是“洪水”,短期内不会引起价格的改变。此外也有人担心,由于“二孩”增加的经济压力,一些家庭反而没有能力再去买房,这也是需要考虑的变量。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东南网3月31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3月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此,“单独两孩”新政正式在福建落地。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此后,福建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有一个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单独两孩”政策适应于那些人群?适应人群申请再生育的程序如何?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二孩准生证?

记者对此专门致电龙岩计生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省里已经通过了“单独两孩”新政,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所以可能产生的影响现在还很难说。

她说,很多群众已经打电话过来咨询,但他们也很难回应,“该政策适应于哪些人群?对于已经怀孕的情况,什么时候出生是政策内,什么时候是政策外,我们都不清楚”。

至于细则什么时候出台,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在等”。


新闻背景

据了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而截至目前,包括福建在内,已有20个省份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新政,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为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云南、湖南和吉林。

不过,从启动“单独两孩”新政到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各地方的时间间隔却不尽相同。多数地方在人大常委会通过计生条例修正案后,一个星期内公布实施具体细则,如: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月21日审议通过“单独两孩”政策,该市卫计委于2月25日正式出台细则;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26日审议通过“单独两孩”政策,3月27日,该省卫计委制定印发实施细则。

也有些地方,从通过修正案到实施细则,间隔时间较久。如:

广西人大于1月13日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决定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细则。

新政前“抢生”与“抢怀”

新政实施前“抢生”与“抢怀”会否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在这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包括北京、广东、广西、重庆、江苏等多数地方规定,新政出台前已怀孕的应该补办准生证,不予处罚;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而浙江则相对宽松,该省规定新政实施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安徽则表示,对于中央《决定》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者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生育间隔与生育年龄限制

另外,为了引导符合单独两孩的夫妻合理间隔,减少“扎堆生育”,缓解卫生、教育等公共资源的压力,许多省份在细则中设置了“生育间隔”的限制。(“生育间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的时间。)

如北京、天津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四川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江苏、上海等地则没有生育间隔的限制,但江苏条例早就规定了生“小二子”的前提条件,即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申请。

而上海方面认为,已婚夫妻女方初孕年龄已达到27.2岁,初育年龄达到28.7岁,再设置二孩生育年龄没有意义。而上海市户籍的女性生育间隔也已经达到3.8岁,且早在2004年,上海就已取消“双独二孩”的生育间隔,“考虑到政策延续性,也无必要再设置”。

昨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4福建单独两孩新政策生二胎标准细则,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这意味着正式在福建落地。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福建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为1.5万对。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福建省目前具备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有利时机。”福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二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此外,还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我省“单独两孩”相关实施细则也将出台,为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另据了解,目前除了福建省,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甘肃、湖北、广东等多地都已放开了“单独两孩”。


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此次《修正案(草案)》把原来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关于生育第二胎审批时限的规定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第二胎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为规范审批行为,《修正案(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此次《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漳州“单独”夫妻约8000对

据漳州市计生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漳州目前约有“单独”夫妻800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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