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 市民建议“多些刚性”
2014-04-21 06:48 陈恭璋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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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A “只警告”更人性化 对于“16项”只警告不处罚,有市民认为这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一市民说,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查处,而是让违法人改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警提醒了、警告了,违法人都会予以改正。 也有警方人士赞同“只警告不处罚”,认为“改正效果达到了,又能减少违法人与民警之间的冲突,挺好。”该人士说,“只警告不处罚”是有前提的,必须“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同时,也有从基层民警的执法难度上考虑,比如“副驾不绑安全带”和“乱鸣喇叭”,若是罚款,也就是几十元,虽然钱不多,但有些违法人会以“证据在哪”与民警产生争执。 观点B 不处罚等于纵容 但也有不少市民持不同观点,认为在市区各种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屡屡出现的情况下,必须“重罚”才足以体现法规的震慑力。 有市民认为,虽然“警告”和“罚款”都是处罚,但社会意义存在差别,警告仅停留在语言上,而罚款则有经济上的处罚,更管用。目前,在“16项”中,乱停车、乱鸣喇叭和不绑安全带现象已日益严重,影响到很多市民的正常工作、出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上限处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最终还是为了市民出行安全。 也有市民认为,法律本来就是刚性的,既然白纸黑字公布了,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警告”只适用于违法者不知违法的情况下,但眼下,违法者大都是“明知故犯”,有些人违法了,不但不觉得理亏,反而理直气壮,这种情况下必须“重罚”。 昨日,福州多名基层警方人士也向海都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人士认为,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人性化执法可以体现在处理流程上,但不能放弃“安全、有序”。 一位台江民警说,目前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略轻,即使按照上限处罚,数额也很小,这已经影响到基层民警的执法环境,很多人违法了,知道再怎么罚也罚不多,就理直气壮。为此,不罚只警告,这对违法人是一种纵容。他建议,不妨加重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罚到违法人心痛,下次自然不敢了。 □曝光台 路边乱停车、市区乱鸣喇叭、副驾乘客不绑安全带、驾驶室前后窗挂满小物件、遇红灯不停…… 当你驾车或步行在路面上,遇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虽然很轻微,但仍让你感觉到揪心、无法容忍的、认为必须重罚的违法行为,你可以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下来,联系海都报热线968111,或者通过微博@海峡都市报,联系我们。 对于违法者,经核实后,本报将会予以曝光;相关信息一经采用,本报将会给予现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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