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 市民建议“多些刚性”
2014-04-21 06:48 陈恭璋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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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新交通执法《通知》出台 16项轻微违法不处罚只警告 宁德网讯(记者 吴宁宁)因前方大车挡了视线,看到已是红灯亮起赶忙刹车,却停在了停止线上;因运送急救病人到医院,情急之下闯了红灯……市民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无心违反交通规则,却因为一些意外情况触碰到了“红线”。 今后,碰到这样的情况市民不必过于担心。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和宁德高速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省交警总队近期下发的《关于修改<关于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的通知>的通知》,在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的前提下,宁德市对于16项轻微交通违法,只给口头警告,不处罚。 废止“超速20%以内不处罚”的规定 为体现人性化交通管理原则,同时规范交通执法,《通知》废止了“超速20%以内仅口头警告不处罚”的相关规定。同时,对16项仅口头警告的轻微违法进行了规范。 据我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扣6分,其他机动车扣3分。也就是说,普通机动车超速在20%以下也要被扣分。 “在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超速’是第一杀手,十次事故九次快。”该负责人表示,对此我市将加大对超速行为的处罚,以确保安全行车。 路口压线但停车只警告 这16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只口头警告不行政处罚,是因为前提是“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并且“经民警指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的”。 比如,第14项规定的情况为,“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上停车的。”“这里或许就存在这么一种情况,驾驶人主观上想停,可能因前方被大车挡住了视线而无意违法了。”该负责人认为,但其制止违法行为的措施已经做出,并且没有造成后果。当然,这也涉及到123号令中闯黄灯是否处罚的相关规定。公安部目前已启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相关细则的工作。 “为救人闯红灯”如何证明 根据《通知》,以技术监控方式查获第15项规定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救人的司机要能提供证人证言、医院的病历等材料。”该负责人表示。 另外,在现场执法、事故处理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或者以技术监控方式查获的第13项至第16项规定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民警应当当场指出或在当事人接受处理时指出其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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