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 市民建议“多些刚性”
2014-04-21 06:48 陈恭璋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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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16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经民警确认机动车并查询,认定机动车登记合法有效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经民警查询,确认机动车已核发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5.机动车在白天和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近光灯、远光灯不亮的; 6.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车行道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或者营运客车、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除外; 7.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8.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9.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情节轻微的;但在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除外; 10.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1.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13.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14.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上停车的; 15.因运送急救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16.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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