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16项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 市民建议“多些刚性”

2014-04-21 06:48  陈恭璋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闻链接

16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经民警确认机动车并查询,认定机动车登记合法有效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经民警查询,确认机动车已核发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5.机动车在白天和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近光灯、远光灯不亮的;

6.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车行道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或者营运客车、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除外;

7.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8.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9.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情节轻微的;但在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除外;

10.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1.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13.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14.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上停车的;

15.因运送急救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16.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