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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获非法宣传销售假药大案 涉案金额超1亿

2014-04-23 22:37:08 冯川叶 通讯员 蒋守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通讯员 蒋守福)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宣传和销售假药、涉案金额达1.1亿元的大案。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年初以来,该局便陆续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反映厦门市某公司利用一些文摘类平面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并通过难以确认地区的400电话推销假药。为了净化广告环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该局执法人员通过外围开始收集证据,从投诉人提供的样品、运单、发货单入手,梳理被投诉产品在媒体刊登广告的情况,发函协查,组织开展案情讨论和涉案产品定性等工作。经报请省局、国家局认定,涉案产品“双歧三效”、“HD元素”为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虫草胶囊”为假冒保健食品。该负责人指出,该案涉案人员数量较多、案情复杂,仅厦门市及周边地区,就捣毁销售、仓储窝点6个,抓获涉案人员34名,现场缴获药品、保健食品等产品23877盒(1500000余粒)、电脑20余台、电话30余部、汽车2辆。经检察机关核准,目前已有18名涉案人员被正式批捕。

记者了解到,为了净化广告环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两份强化药械广告监测制度建设的文件。不仅如此,还将药品广告监管列入药品市场日常监管考评项目,对推进广告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尤其是在去年4~7月牵头开展的虚假违法药、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更是取得很好成效。

与此同时,福建省还将实行“约谈工作制度”。省、市、县三级局按责任分工,在药品广告的监测监管中,加大对违法广告企业、广告中标示的经营企业、约谈违法广告发布媒体,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广告现象的发生。

识别违法广告,专家来支招!

当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已经成为不少人购买前的一个参考,然而其中一些违法广告在发布时夸大其效果,一些人盲目相信,不仅病没治好,甚至还加重了病情。为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的几种方法。

识别批准文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2014010001号、京医械广审(文)第2014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14060180等。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

目前,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统一公益服务热线电话“12331”,拨打热线电话,即可投诉举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违法广告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条例,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登记、研判、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的,还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除此之外,专家还特别提醒:在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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