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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高校领导应退出在校企不合规兼职

2014-05-02 09:23: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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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高校校级领导在校企中存在不合规兼职的,应于6月底前退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办产业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高校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后,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控、参股企业中兼职;校级领导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兼职不得领取薪酬。

各高校应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目前尚未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因校企规模较小,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高校,应明确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并按照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同时规范中小学校办企业行为,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办校办企业,现有的校办企业要彻底清理剥离,原则上不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办校办企业,现有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办企业应参照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和实行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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