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试点将妇女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

2014-05-05 07:2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省妇联4日发出关于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起至明年5月,在部分县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利益矛盾纠纷,将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到实处。

项目内容包括: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予以纠正;试点将妇女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完善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认真办理农村妇女有关土地权益的信访案件等。

据了解,为解决农村出嫁女分不到土地的问题,经省妇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目前正在全省开展执法检查。省妇联还表示,要加大对重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推动省法院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全覆盖,加强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调研与审判指导工作。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