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将妇女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
2014-05-05 07:2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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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省妇联4日发出关于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起至明年5月,在部分县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利益矛盾纠纷,将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到实处。 项目内容包括: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予以纠正;试点将妇女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完善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认真办理农村妇女有关土地权益的信访案件等。 据了解,为解决农村出嫁女分不到土地的问题,经省妇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目前正在全省开展执法检查。省妇联还表示,要加大对重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推动省法院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全覆盖,加强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调研与审判指导工作。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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