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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管理办法 将认定百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2014-05-08 07:1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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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7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为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今年我省将制定《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市、县农业部门做好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和管理工作,认定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00家。

据了解,自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家庭农场成为一个热点,我省的注册数量也不断增多。然而,由于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方法、经营范围等还处在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其发展也面临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困难。因此,出台认定管理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成为今年我省农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记者还了解到,除制定《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百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外,省农业厅还将出台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有效结合,明确家庭农场享受与农民合作社同等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此外,为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防止耕地抛荒撂荒,今年全省将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40家、“土地托管”合作社40家,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20家。对粮食产能区内土地经营权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种植水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郭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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