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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2014-05-14 07:0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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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东快讯(记者林娟陈雪芳通讯员曾咏发)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我省将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通报预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我省今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减排0.5%、1%、1%、4%。

《意见》要求今年要确保完成长乐潭头等9个列入国家责任书2014年度重点项目的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上半年完成43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启动“六江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同时加大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通报预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今年我省将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严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全面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进一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

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新上投资项目,暂停受理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其他工业园区要加快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和摘牌。

另悉,近日,环保部通报我省去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均达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名列全国第一,同时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三年累计进度名列全国第九。

通报显示:2013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3.9万吨,同比下降3.19%;氨氮排放量9.9万吨,同比下降2.42%;二氧化硫排放量36.1万吨,同比下降2.76%;氮氧化物排放量43.83万吨,同比下降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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