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要闻播报 > 正文

平潭:5月28日可以开始申请公租房

2014-05-14 15:37  丁彬媛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5月28日可以开始申请公租房

准入标准、租金标准正式出炉

中国平潭网讯(记者 丁彬媛)昨日,记者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租金标准已正式出炉,其中包括了申请公租房各类对象准入标准以及针对不同人群分档计租的租金标准。

此前,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已在本报相继公布,接下来公租房房源等相关信息也将在近期公布。此外,保障房样板房也即将装修完毕,等待验收,5月28日,我区15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将可开始申请公租房。

记者了解到,新出炉的《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中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分为本区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及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又有城镇居民与农村住户家庭之分。而且,对受理的申请家庭,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执行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租赁公租房,分档计租。

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中公布平潭现有保障房情况,挂职干部小区、翠园南路安置小区、竹园安置小区、岚城安置小区、金井安置小区、澳前安置小区、流水安置小区均有1-6栋的保障房或将用于公共租赁,其中挂职干部小区、翠园南路安置小区、竹园安置小区因在城区,租金为10元/㎡,其他小区为8元/㎡。

据悉,岚城安置小区一期的保障房样板房将与近期装修完毕,而关于公租房的房源等信息也将于近期公布。届时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00%(不含100%)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予减免租金;

2、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75%(不含75%)的,减免30%的租金;

3、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不含50%)的,减免60%的租金;

4、低保家庭,执行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低保家庭中无固定收入、无赡养人员、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免收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租,保障家庭承租的建筑面积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上限的部分,其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