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租车跑平潭用毒针射杀狗
2014-05-15 08:49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陈锦)三名男子在莆田租了一辆小车,带着弩枪和毒针窜到平潭射杀狗,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昨日,平潭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这三名男子予以批捕。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平潭县苏澳镇友谊村的陈女士吃完早饭,与往常一样拿食物喂狗。当天中午,养了两年的狗没有按时回家,让她很担心。下午,她听说派出所抓到偷狗的人,才知道自己的狗被人猎杀了。 当天下午,平潭县公安局苏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遂将其拦截进行盘查。民警在车上发现12具狗的尸体,还有弩枪、毒针等工具,随即将车上三名男子带回所里审查。 这三名男子分别是孔某、胡某、李某。据三人交代,2013年12月,他们在莆田市一家网吧打游戏机时,听人说平潭有好多狗可偷,于是决定去平潭偷狗,然后拿回莆田找饭店卖掉。接着,孔某和胡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把弩枪,以及二三十支用于打狗的毒针。 12月22日晚,孔某和胡某在莆田市租了一部轿车。为了防止被查出来,他们特意将车牌的“7”改成“1”。12月24日上午7时许,由孔某驾驶轿车前往平潭县,流窜至平潭县芦洋乡、平原镇、苏澳镇等地,由李某在车上使用弩枪射杀路边的狗,胡某下车将狗捡起放在车的后备厢内。当天,三人共射杀并盗得12只狗。 经查,李某于200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2010年9月11日刑满释放;胡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 平潭县检察院认为,孔某、胡某、李某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三人批准逮捕。 |
相关阅读:
- [ 05-14]为牟利男子自制毒镖杀狗 莆田民警赴安徽抓捕
- [ 05-12]台湾一名中尉被流浪狗追 竟杀狗诓牛肉请人吃
- [ 03-28]主人将自家狗吊着杀 网友争议:杀狗是不是虐狗?
- [ 01-08]男子杀狗烧烤po上网引争议 被警方侦办
- [ 10-11]台湾出现变态杀狗凶手 杀幼犬剁头去尾扔还母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