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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租车跑平潭用毒针射杀狗

2014-05-15 08:49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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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陈锦)三名男子在莆田租了一辆小车,带着弩枪和毒针窜到平潭射杀狗,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昨日,平潭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这三名男子予以批捕。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平潭县苏澳镇友谊村的陈女士吃完早饭,与往常一样拿食物喂狗。当天中午,养了两年的狗没有按时回家,让她很担心。下午,她听说派出所抓到偷狗的人,才知道自己的狗被人猎杀了。

当天下午,平潭县公安局苏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遂将其拦截进行盘查。民警在车上发现12具狗的尸体,还有弩枪、毒针等工具,随即将车上三名男子带回所里审查。

这三名男子分别是孔某、胡某、李某。据三人交代,2013年12月,他们在莆田市一家网吧打游戏机时,听人说平潭有好多狗可偷,于是决定去平潭偷狗,然后拿回莆田找饭店卖掉。接着,孔某和胡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把弩枪,以及二三十支用于打狗的毒针。

12月22日晚,孔某和胡某在莆田市租了一部轿车。为了防止被查出来,他们特意将车牌的“7”改成“1”。12月24日上午7时许,由孔某驾驶轿车前往平潭县,流窜至平潭县芦洋乡、平原镇、苏澳镇等地,由李某在车上使用弩枪射杀路边的狗,胡某下车将狗捡起放在车的后备厢内。当天,三人共射杀并盗得12只狗。

经查,李某于200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2010年9月11日刑满释放;胡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

平潭县检察院认为,孔某、胡某、李某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三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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