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东南网5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娟)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总体规划》由我省编制,经文化部同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有了纲领性的政策指导意见。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期从2011年至2025年,分三个阶段实施,保护范围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核心区——现今泉州、漳州、厦门三市的行政区。《总体规划》选择了53个区域作为进行闽南文化整体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包括泉州市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漳州市芗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等3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域,以及12处历史文化名镇(村)、古村落保护区域,9处民间信俗保护区域,8处民俗保护区域,2处传统戏剧保护区域,5处传统技艺保护区域,3处传统体育、游艺保护区域,5处传统音乐、曲艺、舞蹈保护区域,1处传统美术保护区域,5处闽南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区域、点。 规划亮点 主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介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的核心对象为其划定区域范围内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 将建综合性非遗展示馆 到明年底前,我省还将在泉州、漳州、厦门市建立3个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及部分市、县(区)的综合性展示馆,建设闽南传统音乐、闽南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闽南剪纸3个专题展示馆。 不能因旅游改变当地习俗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划》还特别提出,要重点保护岁时节日。《规划》提出,我省将重点保护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岁时节日,举行生日、婚礼、寿诞、入学礼、成年礼、拜师礼等传统人生礼俗活动。 《规划》特别指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旅游结合时,要建原生态的民俗文化节,不能因旅游需要而改变当地的传统习俗,歪曲贬损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旅游的附庸。 设立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 《规划》实施后的一大亮点,即资金有了保障。区域保护将采取国家、省、市财政拨款和民间筹集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国家、省、市财政投入比例为1∶1∶1。据透露,中央财政每年将给予近2000万元的投入,省政府也将投入2000万元,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市里也将有配套资金。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活动、传承人经费资助、传习中心活动、对台对外交流活动、数据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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