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出台土地新政 严禁“量身定制”现象

2014-05-27 07:03: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分享到:

限制挂牌出让和“毛地”出让

对于违规出让土地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土地出让违规预警体系,对土地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实施网络审核过滤和违规预警;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土地出让公告的动态监测监管,发现违规设定前置条件的,应责令暂停出让活动,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已成交的,其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应主要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确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凡拟“毛地”出让的,在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之前,应按权限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公告方案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禁止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

土地出让后,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符合规定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示(或听证)等规划修改程序,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规定的调整变更程序;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需加强土地出让后合同约定、规划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禁以建设保障性住房名义取得用地审批后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承担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单位擅自增加建筑规模的,其增加部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房产主管部门不得采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收土地出让价款的办法,准许其按商品住宅进行销售,也不得予以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历史上已建成并剩余的保障性住房,应由政府按规定收回并统一进行公开处置。

专家声音

该《意见》的出台对于今后土地市场的规范化是很有帮助的,无可否认,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经常会有暗箱操作的举动,这也违背了我省土地制度阳光化的精神。从目前来看,房地产处于动荡的时期,政府部门在这个节点出台政策,可以看出是有长远目光的,想对土地市场做一个长期的呵护和保障,意义重大。

——福建知名房产专家王剑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