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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美丽福建”

2014-05-27 09:00: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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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环境审判大事记

1.1982年,我省成立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

2.2000年3月,华安县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涉林案件“补种复绿”工作,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3.2008年5月,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

4.2008年12月,省法院下发《关于林业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范涉林纠纷中涉及民主议定原则等法律适用。

5.2009年3月,邵武市法院率先实行补植令、监管令。

6.2009年7月,柘荣县法院成立全国首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7.2010年4月,永安市法院试行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公益补偿新机制,建立生态公益补偿基地,实行异地补种林木改善生态环境。

8.2010年5月,漳州市两级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

9.201 1年5月,省法院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联合林业主管部门在诉前、诉中、判后化解大量涉林矛盾纠纷。

10.201 1年9月,省法院下发《关于涉林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

11.2012年4月,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服务保障生态省建设大局。

12.2012年6月,省法院首次召开全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

13.2012年6月,省法院首次发布生态审判十大案例。

14.2012年1 1月,漳州中院成立全国首个生态资源审判“碳汇”教育基地,倡导节能减排、呵护生态环境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的理念。

15.2013年5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调研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提出坚持“绿色导向”“绿色转型”“绿色福利”“绿色发展”的生态司法“四绿”理念,进一步明确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思路举措和目标任务。

16.2013年5月,永春县法院审结永春县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诉李金佑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此案为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我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17.2014年4月16日,经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省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18.2014年5月8日,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规范“补种复绿”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19.2014年5月14日,省法院建立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

20.2014年5月16日,省法院出台《关于为加快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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