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青运会”)将于2015年10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开幕。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会徽、志愿者标志、宣传海报、吉祥物、奖杯/奖牌、火炬造型以及主题口号、会歌歌词等传播元素。 一、征集时间及截止时间 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 二、大赛流程: 1、 即日起作品征集开始,邮寄征集海报及网络发送电子募集函; 2、2014年7月10日作品征集截止(以提交作品时间为准); 3、2014年7月中旬作品评选开始; 4、 2014年8月下旬公布获奖名单,举办颁奖典礼等交流活动 。 三、主办单位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委会 四、承办单位: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州市执委会。 支持单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总 顾 问: 宋建明 。 五、征集费用 本次征集活动一律免收应征者任何费用。 六、征集对象 1、国内外专业设计师及其设计机构; 2、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在校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学生; 3、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设计爱好者以及运动爱好者; 七、征集内容 1、会徽; 2、志愿者标志; 3、宣传海报; 4、吉祥物; 5、奖杯/奖牌; 6、火炬造型; 7、主题口号; 8、会歌歌词。 八、作品要求总要求: 1、充分体现青年运动会的竞赛宗旨以及“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 2、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共圆中国梦,展示中国体育运动发展成就,展现当代青年运动员健康向上、全面发展的青春风采; 3、具有鲜明的福建福州特色、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 4、应征作品使用的文字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为主体,可适当使用汉语拼音或英文缩写: 中文:包含“2015 中国•福州/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字样 英文:包含“National Youth Games Fuzhou•China 2015” 英文缩写:NYG; 5、请应征者务必保留作品矢量或高清源文件,作品一经入选请交付主办方。 九、提交要求: 1、 一件有效的应征作品应包含:作品电子稿件+《作品登记表》+《承诺书》; 2、 应征作品电子稿件需在2014年7月10日前上传到征集大赛官网:http://1st-youth.fuzhou.gov.cn; 3、《承诺书》由应征者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并邮寄至征集大赛组委会。承诺书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院路8号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传播元素征集大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收) 邮编:350100 电话:0591-38268025 0591-38268026。 十、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由“青运会”征集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会徽、志愿者标志、宣传海报、吉祥物、奖杯/奖牌、主题口号和火炬造型均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入围奖。除最终确定的会歌歌词之外,还设有歌词优秀作品奖。此外,活动还设有征集大赛活动组织奖5名,鼓励和表彰积极参与本次征集大赛活动,并做出具体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凡参与的应征者均有机会获得纪念品一份(以投稿者的身份证号码随机抽取)。 十一、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的内容应均属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2、除应征作者以外,应没有任何他方对应征作品及资料的创作、设计有实质性的贡献。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应征作品或用于创作、设计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及追回已颁的奖励。 5、应征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及资料恕不退还。 6、作品一旦入围,作品本身及其资料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征集组委会有权决定应征作品作为宣传场合使用,应征者对此无权干涉(作者有权在自己的学术交流场合使用,但不可以在同类征集场合使用。) 7、获奖作品等同于进入备选方案,如需进一步修改,作者本人应无条件帮助改进原有作品直至确定方案。 8、组委会有权对终审作品进行修改。原作者无权干涉。 十二、咨询方式 电话:0591-83906712 传真:0591-83906712 官网:http://1st-youth.fuzhou.gov.cn 邮箱:qingyunhuivip@163.com 微信: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微博:首届全国青运会(新浪和腾讯) 十三、补充说明 各项征集作品设计具体要求及具体奖金奖品设置请以官网《2015年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传播元素征集简章》为准。 十四、争议 对本规则产生任何疑议,征集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届征集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征集组委会进一步规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青运会福州市执委会新闻宣传部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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